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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火腿中添加敌敌畏:品牌的寄生与株连

  新闻回放:金华一些生产者在炮制火腿过程中大面积使用敌敌畏,此事经媒体曝光后,金华火腿声誉受到严重影响。

  拥有1200年历史的浙江金华火腿,是享有“世界火腿之冠”美誉的活文物。但这事却让“活文物”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打击。

  火腿是金华市的城市名片。众多生产火腿的厂家,都依托“金华火腿”的品牌。虽然此事是部分生产厂家的错,但板子却将落在整个“金华火腿”身上。

  这种“株连”现象,与厂家的商品“寄生”经营不无关系。本来,金华火腿厂家众多,性质各不相同,可他们搭的都是“金华火腿”这班车。尽管“金华火腿”商标不是共同拥有,但“金华火腿”作为一个名称,却为各商家共用。虽然名称和商标不是一回事,但品牌对消费者影响巨大。因为都打着“金华火腿”这面旗子,消费者自然也分不清“李鬼”和“李逵”。

  这种品牌“寄生”现象并非金华一地独有。许多企业在开发产品和推出品牌时,会选择知名度高、信誉好的企业作为自己“寄生”的大树。为此,他们往往在产品形式上仿制那些名牌企业。通过攀附老牌子、老字号企业名称,使自己借助强者的名气得以生存。在这种名称品牌的“寄生”经营行为背后,隐藏着企业品牌的“株连”危机。

  这种危机常常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所寄生的“大树”倒了,寄生者也随之倒霉;二是寄生者以自己的违规行为伤及自己的“寄生”对象。前者最典型的事例就是南京“冠生园事件”,南京冠生园的“陈馅月饼”被电视台曝光后,全国多家同名“冠生园”都受到严重影响。而此次“金华火腿”事件,则完全可能出现上述第二种情况。

  “金华火腿”事件背后的企业“寄生”与“株连”现象,说明当前我们在商品名称管理制度方面还存在缺陷。要想消除这种危机,只有运用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则切实保护商家的合法权益。

业内人士称火腿中添加敌敌畏早已是公开的秘密 

  新华网杭州11月19日电(记者朱立毅)“金华地区部分企业利欲熏心,在制作火腿的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药物,在当地,往火腿里添加敌敌畏早就是一个公开的秘密。”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晓宁18日向新华社记者透露了这一惊人的内幕。

  18日下午,“金华”火腿商标注册人——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在杭州就媒体曝光金华地区所产部分火腿中添加敌敌畏和其它违禁药物一事作出说明。
 
  据浙江省金华火腿有限公司经理曹晓阳介绍,金华火腿的制作有十分严格的要求,生产过程必须在冬季进行。因此在收购的旺季,符合要求的猪腿肉就十分昂贵,今年的收购价达到了每公斤14元左右,而在非收购旺季,猪腿肉的价格只有每公斤9元左右。一些不法生产商就是利用非收购旺季猪腿肉便宜的机会,在春、夏、秋三季生产火腿。为了防止蚊蝇和生蛆,这些生产商就需要用敌敌畏等违禁药物来浸泡猪腿。

  赵晓宁介绍说,在去年金华市有关部门的一次调查中,发现使用违禁药物生产火腿的企业有25家之多,但是直到现在,问题还是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金华”火腿的定点生产企业——义乌市食品有限公司的王金法敲着桌子告诉记者:“质量部门来检查,有的查到了只是罚个款,这不是要倒金华火腿的牌子吗?”

  赵晓宁表示,对此次媒体曝光有毒火腿事件,他并不感到震惊,而是感到愤怒。一些企业向火腿中添加包括敌敌畏在内的违禁药物,当地政府并非不知情。此次金华火腿声誉受到重创,不但是一些企业将诚信视为儿戏的结果,还是地方保护主义结出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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