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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讯风波下的灰色生存:跨国公司如何脱困?

   在朗讯迈出反对商业腐败的步伐之后,中国企业和其他的跨国公司将会怎样做?

    4月6日,一则来自《华尔街日报》的消息震惊了中国,网络设备制造商朗讯科技宣布解雇中国区的四名高管人员,其中包括了朗讯(中国)的最高长官董事长兼总裁戚道协、首席运营官关赫德、市场部主管以及一名财务经理。而四人被解雇的原因则更加令人震惊,朗讯总部认为他们在企业运营中存在内部管理控制不力,可能违反了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朗讯称已向美国司法部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递交了报告,对企业内部控制不力的问题做出了说明。

    朗讯风波

    消息来得太过突然了,朗讯(中国)还尚未收到美国总部关于这一决定的通知。朗讯总部在做出这个重大决定前并未与中国公司方面进行任何的沟通。直到4月8日晚间,中国公司才收到总部确认四名高管人员被解雇的正式邮件。4月9日,朗讯总部公共关系部副总裁证实了突然解雇四名中国高管的原因,并表示之后将由朗讯全球销售总裁Robert Wartsler负责中国业务,目前公司正在物色新的中国总裁。

    与外界铺天盖地的猜测完全不同的是,中国高层的震荡在朗讯(中国)公司内部引起的反应却相对平静。在中国员工从网络上得知高管落马后不久,朗讯(中国)的危机公关就启动起来了。7日下午1点,朗讯(中国)全体员工接到通知要求他们一律对媒体表示沉默。4点30分中国各地分公司被告知统一参加只有宣布重大事件时才举行的网络视频会议Town Meeting,会议时间很短。尽管大部分员工对此感到难以置信,但由于朗讯总部对中国区的调控力度很强,中国公司内部部门划分和关联协作也十分有序,几名高管的离职并未引起朗讯(中国)内部的慌乱。所有朗讯员工都在意外中平静地接受了总部的决定。

    7日下午有媒体报出戚道协已经离开朗讯(中国)位于北京东方广场的办公室。两天后,关赫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公司和自己都没有不正当行为,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可能是误解或认知上的差异,总部的决定对他的人格造成了很大伤害,“这是让我难以接受的。”关无奈地表示。

    朗讯风波将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推向了前台。该法令是美国针对本国公司的海外机构为获取商业利益而向他国政府官员行贿等行为的规定。在2003年9月20日的年报中,朗讯指出公司已经察觉到海外分支出现了涉嫌违反《反海外腐败法》的行为,于是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委员会对全球的23家海外分公司进行审计,而调查的结果是,朗讯(中国)涉嫌违反了《反海外腐败法》。而促使朗讯进行调查的原因是,2003年8月美国证交会对朗讯在沙特阿拉伯的业务进行调查时发现朗讯曾经以馈赠金钱、礼品以及免费乘坐飞机等措施拉拢一名沙特官员,使之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决定。

    跨国公司的灰色生存

    事实上,朗讯事件只是冰山一角,早在朗讯之前,已有沃尔玛身涉腐败了。2003年12月,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彭木裕因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彭在审批昆明沃尔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时,默认其妻收受了该公司董事邹丽佳价值约10万元人民币的“礼物”。邹事后承认,这是为了感谢彭在昆明引进沃尔玛过程中的“积极帮助”。

    1996年沃尔玛在深圳设立了其在中国的第一家购物中心和会员店,3年后向中国内地扩张,首先选定的不是上海、北京,甚至不是与深圳地域接近的广州或西部商业较为发达的成都和重庆,而是昆明。当时中国零售业尚未对外资全面开放,沃尔玛西进或许有其战略考虑,但落地昆明却有些出乎意料,彭木裕案为此做了清楚的注脚。在沃尔玛与邹共同出资建立的昆明沃尔玛管理服务公司中,邹个人所占股份不少于30%,沃尔玛进入昆明的许多手续都委托邹办理。但是沃尔玛(中国)公关部的说法却是:“对邹送礼一事,沃尔玛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纯属中资股东邹丽佳个人的行为。”昆明沃尔玛管理服务公司由沃尔玛控股,即使邹为公司办事花去的钱可以从公司经营中收回,但沃尔玛才是最直接、最大的受益者,沃尔玛可能对此一无所知?直至今日,这仍然没有得到令人信服的解释。

    违规的缘起都是跨国公司争取更多生存空间的愿望,而不同之处在于,朗讯事件是跨国公司调查违法行为的结果,而沃尔玛事件则是在中国的反腐进程中被官员落马而牵扯出来的,这也就导致了朗讯与沃尔玛不同的解决方式,朗讯自曝家丑,而沃尔玛回避质疑。

    跨国公司行贿不是新鲜事,中国企业与跨国公司之间开始逐渐形成竞争,随着竞争加剧,跨国公司政府公关能力也不断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刺激了行贿。中国强调人际关系,在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的过程中,曾经为这些与西方文化完全不同的特质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在许多对中国投资环境的介绍中无不提到关系网的重要性,随着跨国公司本土化生存战略的实施,要在中国的商业社会中发展,关系的意义更是不言而喻,“中国商业潜规则”是人们对这个不成文规则的称呼。

    然而企业行贿、政府官员受贿并非中国特有,2004年1月,韩国检察机关以行贿罪指控48名政府官员和韩国IBM高管人员,认为该公司借助行贿从政府获得了5500万美元的合同。再看朗讯的沙特阿拉伯事件,即使地域文化存在差异,腐败仍是一个全球性的话题,而越强的政府公关能力就可能意味着越高的腐败可能性。

    不过比跨国公司向政府行贿更加令人担忧的则是,跨国公司的中国分支内部管理是否也染上了腐败积习?这并非没有先例,宝洁就曾深以为苦。在宝洁内部,最广泛的腐败是“10%”法则,员工所做项目的回扣占总业务额的10%,另外一种则是宝洁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在供应商、代理商或客户的公司中拥有股权。腐败使宝洁每年的直接损失不少于500万美元,2002年2月宝洁(中国)公司要求全国供应商严厉杜绝“赠送礼品、娱乐交际”及其他不符合公司商业政策规定的行为,并要求他们将员工此类行为告知中国总部,否则将终止与该供应商的合作。促使宝洁做出这样严正决定的导火索是宝洁内部发生了多起贪污,腐败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宝洁以品牌经理为主体的管理制度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在宝洁之前,联合利华也因为销售部门出现腐败行为而展开了大规模的清理行动,解雇了中国公司约250名销售人员。

    腐败大多出现在采购与销售环节,几乎所有在大企业做营销的人都对“黑金营销”见惯不惊。跨国公司的海外生存如此之难,以至于他们常常觉得本土化战略就意味着必须向灰色的“潜规则”妥协。

    “潜规则”不是借口

    朗讯的决定让人吃惊,因为他们第一个把自己行贿的事实公诸于众,这在重视公众形象的跨国公司中无疑是个特例。行贿是业界心照不宣的行为方式,谁都无权指责朗讯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朗讯前首席运营官关赫德的无奈代表了大多数在这个业界生存的人的想法。

    强调人和关系网的文化特征固然是跨国公司在中国出现腐败的原因,但更为根本的是不完善的政策环境给腐败创造了更多的生存空间。抛开跨国公司的特殊身份,只把他们与中国本土的企业一起,作为中国市场经济中一个普通的主体来看,腐败并不是特例。资源是稀缺的,而管理在某种意义上又形成了一种新的稀缺资源—权力,而且这种权力稀缺还不仅限于政府,在企业中同样存在着。在双重的稀缺资源面前,“看不见的脚”踩住了“看不见的手”,没有法律的约束,寻租不可避免。人人都明白权力寻租的危害,然而人际关系网却像一张遮羞布,阻挡了人们狙击腐败的步伐,所以商业腐败越来越多时,大多数人会用理解的口吻说:“不这样他们就寸步难行。”而对于跨国公司的商业腐败,悲悯的态度更是占据了主流,所以反腐败只能让位于合情不合理的商业规则。而在这种态度背后,人们其实并非意识不到跨国公司腐败牵涉到了国际间资金流动,危害性远远大于国内企业的腐败。

    在垄断性和政府监管严格的行业中,权力稀缺往往制约了资源稀缺,腐败的可能性更大。世界银行的调查显示,公共工程建筑、国防采购、石油天然气、房地产、电信以及电力行业是跨国公司腐败的高发地带。一个更为惊人的数据是,每年向发展中国家出口的金额中,高达500亿至800亿美元都流向了当地的腐败官员。

    朗讯的惊人之举显然不是为了哗众取宠,因为《反海外腐败法》的规定相当苛刻,如果不对中国高层作出处理,朗讯就可能面临着200万美元的罚款。为此朗讯不惜牺牲占到其总营收11%的中国业务,关赫德的委屈在于为什么偏偏他充当了出头鸟。事情发生后,人们对朗讯充满了尊敬,无论如何自曝家丑是一个需要勇气的决定。朗讯决定解雇中国高管之前,经历了企业内外部各种力量和观念的博弈,女CEO陆思博相当重视中国这一成长迅速的市场,但她同样明白,“潜规则”不是借口,尤其是对于跨国公司而言。朗讯给中国留下的悬疑是,在他们迈出反腐败的步伐之后,中国企业以及其他的跨国公司将采取什么样的行动?《反海外腐败法》又会不会成为中国下一个考虑中的法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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