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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三代国有企业家

   中国的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国有企业家,在改革开放的20多年里,也可以分为三代。

    第一代国有企业家从1984年起到1992年小平南巡前。中国的改革开放,虽然是从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1979年底为标志开始的,但从1979年到1984年这段时间,改革主要是在农村,故史称“农村体制改革”。从1984年起,改革推进到城市体制领域内。这时,中国的国有企业经营者开始了第一次转型:从厂长到经理,从“找市长”到“找市场”,从“生产”到“销售”。由于中国当时各个行业普遍处于供不应求的短缺经济状态,产品质量普遍低下,产品外型普遍雷同并陈旧,因此,当时各个国有企业的生产型导向主要是通过技术改造完成自己的从厂长到经理的转型。由于技术的作用在企业经营生产活动中日益明显和突出,当时整个中国政治环境下都在重用“四化”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所以,一大批从技术岗位出身的骨干,通过技术改造项目的成功,为企业立下汗马功劳,从而走上企业管理的领导岗位。由于当时大量国企的厂长、经理来自“总工程师”这一岗位,所以,我们可以称1984年——1991年这8年第一代国企的企业家为“总工型”企业家。

    从一件小事上,我们可以看到当时的“总工型”企业的权力要求和处境。福建省的约70位厂长、经理当时曾联名上书国务院领导,要求为国有企业“松绑”,要求各个政府经济职能部门不要多插手企业内部的管理,“婆婆”太多企业办不好。按照我们现在的眼光及标准看,这种权力要求实在太“低级”了,企业经理对自己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独立决策,是最基本的最起码的“企业权”。所以,我们可以把“总工型”企业家的内在激励需求,归纳为“要当总经理”。

    1992年小平南巡,带来了中国经济大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新一轮建设高潮,也带来了外资的迅速涌入及大规模发展。这时候,由于中国尚未加入WTO,由于中国对外资的种种行业限制和进出口、外汇管制,所以,大多数国有企业都面临一个“开心的烦恼”:合不合资?

    大多数的外资进入中国都是为了利用中国的廉价劳动力和开发中国巨大的中国市场,所以,从1992年到2000年这段期间,中国制造业的各行各业的国有企业的管理和竞争的焦点从产品技术的改造转向了市场营销,国有企业中一大批具有突出营销能力的、管理力度大、措施落实到位的年轻人,逐步走上企业领导岗位。由于这个阶段,是中国市场从短缺经济向相对过剩经济转型的阶段,是单一产品大规模制造向多系列产品多样化设计的制造转型的阶段,由于各行业每个细分市场及领域的发展空间都相当巨大,所以,这个阶段的国有企业的兴衰、旺败主要在管理力度上。因此,我们把1992年至1999年这8年第二阶段的国有企业的企业家称之为“总裁型”企业家,也可称之为“强力型”企业家。

    我们观察现在在各行各业里举足轻重的领先国企的老总,基本上都可以看到,这种在1992年—1999年成长成熟的起来的国企,都有一个眼光远大、胸怀宽广、强力铁腕的企业家。这一阶段的国企企业家,也只有打破常规,做铁血总裁,成为国企企业家中的“异类”,才能够生存、发展和壮大起来。

    研究一下第二代“总裁型”国有企业家的权力要求,我们可以用“要当董事长”来归纳。从国企最早的公司治理来看,是没有董事会的。(时至今日,很多大型、特大型的国企集团仍是没有董事会)所以,诸如战略、合资、投资等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是属于董事会的权力,就要从政府主管部门回归到国企“总裁型”企业家。这个问题下,在国企和外商合资的过程中,显得尤为突出。焦点在于中国国企的品牌是否保留和如何保留。凡是大型消费品的制造企业,合资以后没有保留自有品牌的,多以输局而终。反之,则在WTO以后外资的独资热中,有生存和扳回的空间。

    对照一下“总工型”企业家和“总裁型”企业家,从个人素质上看,“总工型”企业家多为文革前后的大学科班毕业生,反而“总裁型”企业家中有不少都没有太高学历。“总工型”和“总裁型”这二代国有企业家历经15年苦苦争取的权力,都是属于董事会和管理层范畴的,就是突出的如首钢“承包制”这样的独特机制和模式,也都没有涉及到股权。

    但是,我们的第三代国有企业的企业家们涉及到了股权。他们可以说是最幸运的一代。

    时光回溯到1999年9月23日,中共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的公布,犹如中国国有企业的最大的最终的大股东扣响了发令枪,整个国有企业的改革进入一个新的冲刺阶段:这一次,目标是企业的根本性机制——企业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这种冲刺下的大背景是三年国企改革,把表面的问题抖落干净后,剩下的就是最难啃的治理结构了;另外一个大背景是WTO进入迫在眉睫,为了增强WTO后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国企改革必然深入下去;从具体操作上,由于大批垄断行业的特大型国有企业如中国移动、中国石化、中国石油等海外上市,而海外资本市场要求也允许高管人员持股,所以,大批原来在行政级别上是正司局级的国有企业的企业家们,由于海外上市,而成了这些大型国企的股东。所以,我们把2000年—2002年这3年的第三代国有企业家们称之为“股权型”国有企业家。

    至此,经过18年前后三代人的坚持不懈的努力,我们的国有企业家终于争取到了和民营企业家一成立就天然拥有的经营管理权、董事会决策权和股东分红权。如果我们拿出1993年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1999年9月23日的中共中央第十五届四中全会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对照一下的话,我们就会惊奇的发现,后者的一半多的内容,都是前者内容的重复或者变换说法。掩卷感慨,我们深深感到,作为中国的国有企业家们,其实是多么的不容易。不要说发展不容易,能生存下来,就是胜利——你看一下历经10多年而生存下来的国有企业家,有多少比例?而凡是生存下来的,都尝到了股权的甜头。所以说,对国有企业家而言,生存,就意味着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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