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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创业服务承诺“涮人”

  为推进“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7月16日,《江西日报》报道了省委宣传部、南昌市、省直机关工委、省发改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外经贸厅、省经贸委等有关省有部门的各种服务措施。真使人眼前一亮,为之振奋。

  不过,按照以前的贯例,为贯彻省领导干部会议精神,从上到下各部门、各单位上上下下一整套一整套的各种“措施”总是层出不穷的,一个比一个完美。

  好的服务措施,说在口上,写在纸上。但根据以前的有关部门的做法是:说得是“比唱得还好听”,写的是“笔下生花”,做是“涛声依旧”,甚至是在个别方面是“变本加厉”。这使许多人生厌。有人戏说:“政策时时变”;“打开门在招商,关起门来宰杀”;“干部嘴上两张皮,说话不定期(不算数)”。空头支票、空口承诺,在落实时成了空中楼阁。

  正因为有各种“优惠措施、优惠政策、优质服务”,所以上当受骗的就多,对于有关部门来说就是一种“诱饵”,上“钩”的多,以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增多,因而创收的就多,单位的收入就增多,职工福利就丰。这种做法不仅是在拿人们来开涮,同时还在欺骗人们,把人们玩弄于股掌之中。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就成了有关部门的通病,大概规纳起来有如下几个方面的方法:一是“唯我所用”。有关部门出台了各种“优惠措施”,但到了执行时有关人员以“优惠措施”不合法为由,拒不履诺,原因诤诤,法律大于“规定”。比如,对某些人员开办企业可减免税,等你把企业刚办起来时,在执行收税时,却说你在“偷税、漏税”,你理论两句,还扣你一个“抗税”的罪名,即使你说是有文件规定,他拿出法律来,你说那一个更有效力?二是“吹毛求疵”。因为各部门的相应“服务措施”一般规定的较为笼统,给一些人在对待有关当事人时,以各种“不完全符合条件”为由,狠狠地“砍一刀”提供了漏洞。三是“论持久战”。各种承诺虽是公之与众了,但确不见“红头文件”,“正在研究”着呢,在此其间如果你违反有关规定照罚不误,要么就是一拖几年,使承诺成空。

  政府的各种承诺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各种承诺应当履行,否则承诺的越多,失信越严重,政府失信于民,就失去了号召力,失去民心。在“全民创业,富民兴赣”中,各部门在纷纷出台各种“服务措施”的承诺时,可千万不要为了迎合上级,作空口承诺。只要作出承诺,就应当要不折不扣地履诺,不应当用“承诺”来开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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