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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炎的“两税法”与白居易的《无名税》诗

  唐朝武德七年(公元624年)四月,为了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保证租税收入,颁布了“租庸调法”,实行“据丁征税”,即对人丁征收数额相等的税收。在大量自耕农存在的情况下,封建王朝用“租庸调法”来保障租税收入,起了一定作用。但此后,由于政治和军事形势变化,社会动荡,特别是封建剥削阶级的残酷剥削和压迫,自耕农被迫典田卖地,土地日益集中,户口户籍破坏严重,按丁征收的“租庸调法”越来越丧失其存在的基础。德宗寻中元年(公元780年),宰相杨炎提出了著名的“两税法”,改变了“租庸调”据丁征税的作法,实行以财产多少为征税标准。它的基本内容有: (一) 中央根据财政支出定出的总税额,各地依照中央分配的数目向当地人户征收; (二) 土著户和额居户,都编入现居州县的户籍,依照丁壮和财产的多少定出户等; (三) 两税分夏秋两次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十一月纳毕; (四) “租庸调”和一切杂捐、杂税全部取消,但丁额不废; (五) 两税依户等纳线,依田亩纳米粟,田调税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准,均平征收; (六) 没有固定住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征收三十分之一的税。

  “两税法”的显著特点在于,它改变了租税徭役据丁口征收,租税徭役多出自贫苦的劳动群众头上的作法,它以财产的多少为计税依据,不仅拓宽了征税的广度,增加了财政收入,而且由于依照财产多少即按照纳税人负税能力大小征税,相对地使税收负担比较公平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贫苦人民的税收负担,这对于解放生产力,促进当时社会经济的恢复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两税法”实施不久,又告失败,这可从《无名税》中看出。

  唐代著名诗人白居易的《无名税》诗,不仅对封建社会的税收制度和衰败剥削劳动人民作了生动的写照,同时对“两税法”的产生、发展、消亡也作了精当的剖析。诗文如下:

  厚地植桑麻,所要济生民;
  生民理布帛,所求活一身。
    身外充征赋,上以奉君亲;
    国家定两税,本意在忧人。
    厥初妨其淫,明敕内外臣;
    税外加一物,皆以枉法论。
    奈何岁月久,贪吏得因循;
    浚我以求宠, 索无冬春。
    织绢未成匹,缫丝未盈斤;
    里胥迫我纳,不许暂逡巡。
    岁暮天地闭,阴风生破村;
    夜深烟不尽,霰雪白纷纷。
    幼者形不蔽,老者体无温;
    悲端与寒气,并入鼻中辛。
    昨日输残税,因窥官库门;
    缯帛如山积,丝絮如云屯。
    号为羡馀物,随月献至尊;
    夺我身上暖,买尔眼前恩。
    进入琼林库,岁久化为尘。
   
  由此可见,劳动者在封建剥削制度下,“所要”、“所求”、仅仅是“济生民”,乃至“活一身”。“身外”之物,即生存必需以外之物,要项奉君王。这充分暴露了在剥削制度下苛捐杂税的残酷剥剥性。在“两税法”实施初期,唐王朝为维护其严肃性,防止在执行过程中,擅自滥增税目税额,明令官吏不得在税法规定的范围之外,私自额外附加征收,否则作为枉法论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贪得无厌的封建官吏仍在两税定额之外敲诈勒索。许多官吏为了得到升官提位,在正税之外用“羡馀”的名义,向上级官吏直至皇帝进贡。沉重的苛捐杂税,使劳苦人民陷入了民不聊生的悲惨境地。这种额外的苛捐杂税,也就是白居易将诗命题为《无名税》的由来吧。“两税法”实际上是失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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