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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新产品的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是否到税务部门备案

  问:2004年度新产品的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是否要到税务部门备案?

  答:纳税人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需在规定期限向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提出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申请,并附送技术开发项目的立项书、开发计划和技术开发费预算及有关资料,主管地税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下达审核确认书。纳税人未取得审核确认书,其发生的技术开发费不得实行加计扣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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