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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信息的收集方法二:观察法

   观察法是职务分析人员通过对特定对象的观察,把有关工作各部分的内容、原因、方法、程序、目的等信息记录下来,最后把取得的职务信息归纳整理为适用的文字资料。在进行观察记录时应注意:   1.避免机械记录,应主动反映工作的各有关内容,对观察到的工作信息进行比较和提炼。   2.观察应注意有代表性的工作行为样本,有时候,有的行为在观察过程中并没有表现出来。   3.观察分析人员在观察中必须注意不要引人注意,以免观察内容受到歪曲。这并不是说分析人员每次观察时都要藏起来,不让人们看见,而是要求他们注意不要干扰正常工作。   4.观察力求结构化,应尽量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 确定观察内容。例如工作的主要内容、人员的上级及同事、主要使用的设备、工作时间、工作中的非正式组织、工作的体能要求、工作环境等。 ● 确定观测的时刻。对于同一观察对象应选择不同的时间进行观察。 ● 确定观察的位置。选择的观察位置以保证可以观测到工作执行者的全部行为且不影响被观察人员的正常工作为准。 ● 准备供观察使用的问题结构单(工作记录表),以便记录。为此,应事先对被观察工作有大体的了解,以免记录时因不能立刻正确归类造成混乱。   采用此种方法可以了解广泛的信息,如工作活动内容、工作中的正式行为和非正式行为,工作人员的士气、价值观念等隐含的信息。通过观察法取得的信息比较客观和正确。但是要求观察者有足够的实际操作经验。   观察法一般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不适用于工作循环周期很长和主要是脑力的工作。      2.不能得到有关任职者资格要求的信息。   3.紧急而又偶然的工作行为不易观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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