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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失业登记工作将开始

本报讯(记者吕云 实习生周连政)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了解到,从11月15日开始,驻邕中央、自治区属单位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工作开始。失业人员可到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办证大厅或单位(户籍、住址)所在地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居民失业证和求职卡。
    
     据了解,驻邕中央、自治区属单位失业人员包含驻邕部队的失业职工,驻邕中央、区属单位职工家属子女、大中专毕业生。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申请办理失业证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居民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或原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失业人员凭失业证享受免费的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免费职业指导服务,免费职业介绍3次,减收档案托管费,代缴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费。此外,符合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可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有关再就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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