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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妇女权益保障法》下月起实施

新《妇女权益保障法》下月起实施
    
     大型宣传咨询活动昨举行
    
     【本报讯】(记者李舒瑜)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女性在面临就业歧视、生育保险、家庭暴力、性骚扰等问题时,有了更有力的“保护伞”。
    
     昨天下午,由市妇联和福田区妇联联合举办的大型新法咨询宣传活动在莲花一村举行。
    
     《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以妇女为主体,全面保护妇女群众的基本法。今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适应新形势要求,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家庭生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补充和完善。
    
     尤为可贵的是,该法在总则部分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了法律,强化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的法律责任,并突出新形势下妇女权益保障的重点,对妇女参政、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生育保险、家庭暴力、性骚扰、农村妇女土地承包及相关财产权益等问题,均作出新的规定。
    
     在昨天的活动中,市政法委、市法院、市司法局、市信访办、市劳动保障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部门的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信访专业人员、仲裁员积极参与,他们走上街头,发放宣传资料,并围绕新法接受群众的咨询。
    
     另据了解,为了普及新法,我市还向全市的妇女组织开展了《妇女权益保障法100问》、《妇女权益保障法》单行本、《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挂图》征订活动,目前共征订出法律宣传资料4万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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