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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可享社保补贴

今后,乌鲁木齐市商贸企业和服务型企业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这是为了重点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病有所医”的问题。
    
     据悉,实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可减轻企业的用工成本,引导他们更多吸纳就业。下岗失业人员找到了新工作,接续了社会保险关系,可以解除后顾之忧。
    
     国务院2002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各级政府要把有劳动能力的和就业愿望的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作为再就业援助的主要对象,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而近日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据悉,社保补贴在过去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基础上,增加了医疗保险,重点解决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中“病有所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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