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成功创业网 - 劳务资讯 - 性别歧视存在吗?中层女性为何难步入高层?

性别歧视存在吗?中层女性为何难步入高层?

虽然女性就业依然存在着性别歧视的社会现象,但客观地说,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和有关法律的不断健全,那些有真才实学的知识型女性无论是在求职、还是晋升上,都得到了更广阔的个人发展空间。
    
     欧美企业:晋升男女平等
    
     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饶俊认为,随着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普遍提高、女性的职业竞争力也相应地获得了很大提高。因此,女性不仅在社会地位上得到了提高,而且在企业里开始担任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据介绍,在安利中国的所有雇员中,女性雇员的比率已经超过了58%。更重要的是,在中层以上管理职位上,女性占43%;同时,还有25%的总监级职位由女性高级员工来担任。“从百事可乐到安利公司,我的两位老板都是女性,她们不仅非常专业,并且都具有卓越的领导能力”,饶总监表示,在大多数外资企业尤其是欧美企业里,女性都能获得与男同事完全均等的晋升机会。
      
     加拿大某知名跨国公司的人力资源总监周良文则表示,在绝大多数欧美跨国企业里,员工能否得到晋升,完全取决于岗位要求和自身素质,并参照企业内部的绩效考核标准来进行评估。即使年龄较大的女性,只要有真才实学,照样能获得均等的晋升机会。据介绍,去年该公司就将市场部一位年过40的女部门经理提升为高级经理。
    
     亚洲企业:女性晋升不容易
    
     据介绍,在阿斯特拉、中美史克等著名外资医药企业里,超过50%的地区经理职位被女性占据。埃森哲(中国)公司高级顾问师卢佳宁女士认为,尽管性别歧视现象在外资、民营企业里较少发生,但不少国内的企业的确还对女性存有偏见。
    
     同时,在部分日本、韩国和台湾等亚洲国家、地区的外资企业里也存在性别歧视。周总监表示,这主要还是由于东西方文化上的差异决定的,并认为“妇女节”这个节日本身就含有性别歧视的成分。
    
     卢女士告诉记者,白领女性要想获得晋升机会和更大的个人发展空间,最关键的是必须“克服情感上的不利因素,并具有良好的情绪控制能力”。她认为,在职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在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对人的意志力的考验”方面,是完全平等的。随着社会分工、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日益提高,越来越多有才华的女性将通过家政服务获得更大程度的解放,今后将会有更多的女性取得事业上的成功。
    
     向性别岐视说“不”
    
     种种迹象表明,现实职场中的女性权益仍在遭受侵害,只不过现在似乎变得更为温情脉脉。
    
     案例一:某国外著名大公司在华机构的女职员(一般职位),一旦生育,在哺乳期过后的一段时间内,往往被告知“因其工作表现不好”,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或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调换”工作岗位(将工作调换成同岗位中最低级的或将原定的升职取消),并且被私下告知,如愿主动离开,不仅待遇分文不少,还将提供“表现优秀”的推荐信。
    
     案例二:在 it行业某著名公司,某女职员产假过后,被调换了工作,并被口头告知她不胜任 it行业紧张的工作,要求其自动离职,并保证给予优厚补偿。因对公司调换工作及要求自动离职不满,该职员回外地老家休养。一个月后返广州,但公司以其违反劳动纪律,旷工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该职员虽提起劳动仲裁,但因旷工问题而败诉。
    
     业内人士分析,以上两个案例虽发生在不同的企业,企业采取的做法不同,依法所产生的结果也不同,但都是基于一个原因,即认为妇女在生育后不能安心工作,其本质都是性别歧视,是一种侵犯人权的行为。
    
     那么,被侵权的女性,能否以遭受性别歧视寻求司法保护呢?据广州某律师事务所陈律师介绍,我国《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劳动法》也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同时,《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和“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劳务资讯 - 成功创业网

成功创业网·劳务资讯 © 2006 - 2011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