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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劳动争议案驶入“快车道”

立法建议初衷
     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立法项目起草的有关人士给记者算出的数据,很能说明此次向市人大建议出台《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初衷———在宝安打工的李某因为工伤,对劳动争议仲裁判决不服,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诉讼,从理论上讲,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应在提请仲裁申请之日起60天内裁决完毕,如果再考虑劳动争议仲裁立案之前的调解时间,仲裁文书签收时间,有可能超过60天,李某不服仲裁判决,提起诉讼,一审结案时间为6个月,如再打二审,又需3个月,于是李某的这场劳动争议案件打了11个月时间。二审判决后,李某发出“死得起,伤不起”的感叹。而他的经历还只是“一调一裁二审”全部程序走完的最短时间,如此,外来务工人员的维权之路犹如一场“马拉松”。长时间的等待使他们生活都成问题。
    
     核心理念解读
     建议实行“二裁终局”
     三年来,深圳劳动仲裁结案时间由原先最长9个月缩短到了2个月,在去年10月31日在深圳举行的全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效能建设座谈会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管林根提出,“建议部里选择一些有条件的地区,作为劳动仲裁体制改革的试点城市,允许突破现行体制,试行“二裁终局”。
    
     设劳动法庭杜绝“马拉松”
    
     提高效能,减少成本,缩短劳动争议处理时间,减少中间环节,将成为该《条例》(建议)最重要的内容。改进办案方式,简化和规范办案程序,探索加强对办案的监督,使劳动争议仲裁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有效地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全国“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提出,尽快设立劳动法庭,专职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实现劳动司法独立,减少劳动争议诉讼、处理的环节,这些都很值得借鉴。
    
     律师支招
     广东圳源律师事务所的刘岩律师就解决劳动争议提出了一些看法,如:改变现行强制性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为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制度,设立专门的劳动法院或在人民法院中设立劳动争议庭,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二审终审制,大大缩短劳动争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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