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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壮大劳动仲裁队伍提高仲裁员素质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不断加大和企业改革、改制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劳动用工形式、就业形式和分配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冲突不断加深,历史遗留的潜在争议也呈显性化,各类劳动争议急剧上升。特别是近几年来,陕西省各级仲裁委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劳动仲裁机构经费、人员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这些都给陕西省劳动仲裁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为保证依法、公正、及时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我们积极探索劳动争议处理的新机制,狠抓劳动仲裁员队伍建设,改进劳动仲裁办案方式,努力促进陕西省劳动仲裁工作稳定、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通过几年来的不懈努力,现已步入良性发展的运行的轨道,劳动仲裁队伍得到了加强,劳动仲裁员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
    
     一、切实加强队伍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劳动仲裁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长期以来,由于受编制等因素的影响,陕西省各级劳动仲裁机构人员严重缺乏,地市级仲裁机构一般有专职仲裁工作人员2—3名,县区级一般只有1名仲裁工作人员,往往还身兼数职,不能集中精力办案,且因其它各种原因,仲裁工作人员不安心仲裁工作,造成人员流动比例大,高素质人员进不来等现象。这些实际情况,都成为制约陕西省劳动仲裁工作发展的主要因素。为了有效解决这一制约劳动仲裁工作的瓶颈因素,我们首先从现有人员培训、预备队伍培养入手,加大培训力度,挖掘现有仲裁员的潜力,动员工会、律师队伍中热心仲裁工作的人员,积极参与劳动仲裁工作。自2002年以来,陕西省先后举办了省级仲裁员培训班6次,市级仲裁员培训班20余次,参加培训人员达一千余人次。在培训上,我们主要抓好对三类人员的培训:一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组织对专职劳动仲裁员培训,即专门对专职从事劳动仲裁工作的人员进行资格培训和业务培训。对专职仲裁员的培训,主要从证据认定、疑难案件分析、政策难点掌握以及案件处理中重实体、轻程序等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聘请西北政法学院劳动法律教授、省高院法官培训中心讲师及长期从事劳动仲裁工作的仲裁员进行授课,提高专职仲裁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两年以来,我们对全省所有市、县(区)专职劳动仲裁员均进行了综合业务培训,参加培训人员达三百余人次。二是会同省总工会对各市县总工会、各行业工会工作人员和企业工会、劳资人员进行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规范化模拟仲裁开庭,使参加培训的人员通过现场观摩、参与仲裁,亲身体验,达到提高实际操作能力的目的。通过这类培训,一方面推动了工会、企业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了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培训及考试,合格的授予劳动仲裁员资格,以增加劳动仲裁员的后备力量;三是会同省律协对热心劳动仲裁工作、愿意从事劳动仲裁兼职工作、且具备一定条件的律师进行劳动仲裁员资格培训。专门邀请劳动行政部门熟悉劳动政策法规的人员参与讲课,课题涉及劳动保障工作的方方面面,在学习、考核的基础上,将一批法律素质高、职业操守好的律师吸收进兼职劳动仲裁员队伍,大大缓解了劳动仲裁办案人员不足的问题。四是组织疑难案件研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当前,在劳动力配置、工资分配、养老和劳动保险待遇等方面都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情况,劳动争议也呈现主体多样、内容繁杂等特点,大量的疑难案件摆在劳动仲裁员面前。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不等不靠,积极研究,不断探索。尤其是涉及全省乃至全国行业管理的个案,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疑难问题研讨会,统一思想,统一政策把握尺度,杜绝了同类案件出现不同处理结果的情况,努力增强劳动仲裁工作的信誉和权威。
    
     二、适时开展劳动仲裁案件评查工作和办案质量年活动,积极促进提高劳动仲裁办案质量
    
     劳动仲裁案件评查,对总结办案经验,提高办案质量,实现劳动仲裁办案规范化、制度化都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自1992年陕西省开展劳动仲裁案件评查以来,一年一度的劳动仲裁案件评查在陕西省已经成为一项工作制度。为了使案件评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真正促进劳动仲裁案件质量的提高,我们专门组织人员制定了《劳动仲裁案件评查项目及要求》、《劳动仲裁案件评查评估表》,并于2000年进行全面修改,使案件评查涉及劳动仲裁的整个过程,从案件受理、仲裁庭组成、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决结案、归档等十个方面,详细地制定评查要求、评估标准。评查中,我们采取第一阶段由各区县仲裁机构对年度内办结的案件进行自查,第二阶段由各市组织抽查或分片评查,第三阶段全省集中评查的办法。在评查中,对照评查项目及要求,对本年度办结的案件及不予受理案件逐案评估计分,对本年度未办结的案件进行时效监督,以此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案件。对优秀案件在全省评查会议上进行交流,对不合格案件根据实际情况,由各市提出处理意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十二年来,通过坚持不懈地做好案件评查工作,使全省劳动仲裁案件质量明显提高,从未发生过错案现象,对仲裁不服上诉到法院后,法院判决与仲裁裁决不一致的比例也明显下降。通过评查,对全年劳动仲裁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优秀仲裁员、“十佳”仲裁员进行表彰,鼓舞了全省劳动仲裁员的斗志,激发了仲裁员的工作热情,使全省仲裁员队伍形成了赶、学、比、超的良好风气。
    
     在每年案件评查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促进劳动仲裁办案质量的提高,有效地发挥劳动仲裁化解矛盾,协调劳动关系的功能,切实杜绝“有案不立,欠拖不结”等现象,2002年我们开展了“劳动仲裁办案质量年活动”,进一步规范了办案程序,改进了办案方式,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了劳动仲裁监督机制,在全省劳动仲裁系统牢牢树立了“以质量求发展、以质量求生存”的信念,使陕西省劳动仲裁办案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
    
     实践证明,通过劳动仲裁案件评查工作和办案质量年的活动的开展,陕西省各级劳动仲裁工作取得长足的进步,办案质量得到了较大的提高,涌现了一批优秀仲裁员和先进集体,为陕西省劳动仲裁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队伍保障。
    
     三、加强劳动仲裁员的教育管理,不断增强劳动仲裁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加强对劳动仲裁员的管理,增强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做好劳动仲裁工作的关键。加强对劳动仲裁员的教育管理,包括组织学习、日常管理和强化监督等方面。
    
     一是组织学习。不断学习是与时俱进的必然要求。我们按照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的要求来做好仲裁员的学习教育工作。首先,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学习和教育,使仲裁员了解党的大政方针,坚定仲裁员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明确仲裁工作的正确指导思想,使劳动仲裁工作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为改革开放大局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其次,进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的学习和教育。我们将每周五下午作为集中学习时间,组织专职仲裁员和兼职仲裁员共同对最近颁布和施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学习,使大家深刻领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颁布的历史背景、立法意图、基本精神,不断增强仲裁员依法施政、依法办案的自觉性。再次,组织仲裁员参加有关部门和专门机构举办的劳动仲裁培训班,只要条件允许,我们都尽量组织仲裁员去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今年8月份,我们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选派了四名专职仲裁员和九名兼职仲裁员到江西九江市参加了劳动保障部举办仲裁员知识培训班。
    
     二是日常管理。首先端正劳动仲裁员的工作态度。教育和引导他们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在思想上牢固树立维权这面旗帜。通过在全省仲裁工作岗位开展创建文明窗口活动,要求每个仲裁员必须认真 、耐心、热情地接待当事人。其次,加强廉政建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使仲裁员务必做到勤政廉洁,不以权谋私,不接受当事人的吃请,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劳动仲裁的良好形象。第三,严格办案程序。我们制订了《陕西省劳动仲裁案件庭审程序》,从制度上规范仲裁员的行为。在案件处理中,弱化仲裁员的个人作用,强化案件集体研究、集体决定,以程序公正来保证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
    
     三是加强监督。监督是管理的题中应有之意,也是管理能否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我们从仲裁员资格准入,日常办案工作等方面加强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群众反映不好的,坚决不发给劳动仲裁员资格证书,坚决不予聘任。对于在办案中有徇私枉法行为的仲裁员坚决予以淘汰。同时,我们还建立了错案追究制度,对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裁决书或调解书,通过仲裁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四、积极探索劳动仲裁工作的新思路,努力开创劳动仲裁工作的新局面
    
     相对于东南沿海兄弟省市而言,陕西省劳动仲裁工作相对比较落后,机构编制、办案经费等严重不足,内部机构设置也不尽合理,为了改善这一状况,我们积极开拓,大胆实践,以期取得突破。去年年初我们组织各市劳动仲裁科(处)长赴广东、广西、浙江等地学习调研,学习了他们的先进经验,开拓了思路,收到积极的效果。我们已初步建立了仲裁员录用考核管理制度、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以保障劳动争议仲裁员职业和工作的相对稳定,保证仲裁员素质和办案水平的不断提高。在有条件的地区,我们加强了仲裁庭建设,设立了一批规范化、标准化的仲裁庭,部分区县还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为仲裁员购置了专门的服装和其它的工作设备,工作条件明显改善。同时,我们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了派出庭、巡回庭和乡镇办事处等。这些措施大大地方便了当事人,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使劳动争议就地、就近、及时的予以解决。
    
     几年来,我们在仲裁员队伍建设上做出了一点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了自身的不足和差距,陕西省的仲裁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决心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迎难而上,与时俱进,锐意创新,把我们的劳动仲裁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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