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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不能半途而废

在两至三年内人员全面试行聘用,用五年时间使这项制度正常化、规范化———这是我国政府于2003年新春推出的事业单位人事改革时间表。如今,两年过去了,在全国各地同步开展的这项改革到底进程如何呢?据媒体近日报道,大连市3400多个事业单位目前已全面实行了聘用合同制度,有13万工作人员与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
    
     迄今为止,这是笔者所看到的我国地方关于事业单位改革最成功的报道。“聘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的确是一个了不起的成绩!这意味着大连市事业单位已率先全面打破“铁饭碗”,结束“终身制”。
    
     我国事业单位现行的用人机制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目前已暴露出许多弊端,人员能进不能出,职务能上不能下,待遇能高不能低、干好干坏一个样,制约了各类人员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同时难以形成人才优化配置。而实行聘用制改革后,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明确并履行双方责任、权利、义务,有利于消除事业单位在用人上的制度性障碍,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站在国家利益的角度看,一个最大的好处就是,有利于“去瘀消肿”,节省财政支出。长期以来,在人们的心目中,事业单位是公益性的,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进了事业单位就等于进了“保险箱”,人员经费有国家财政保障。如此一来,造成事业单位“人满为患”,给财政带来了沉重包袱。有目共睹的是,一些事业单位由于财政按规定拨付的人员经费不够花,不是挪用财政拨付的公益事业建设专项资金,就是把手伸向了老百姓。当实行全员聘用制后,事业单位大量的临时工、勤杂工及没有被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各种“自费编制”人员,势必要予以清退。像这类人员,即使参加岗位竞争,恐怕也难逃被淘汰的厄运。
    
     站在单位和个人权益的角度看,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合同聘用,不再享受“单位人”待遇,而变成与单位具有平等协商聘用关系的“社会人”,实现了用人上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了单位自主用人,保障了职工自主择业。事业单位通过聘用制度转换用人机制,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破除干部身份终身制,从而实现了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这样一来,有利于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特别是处在第一线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当然,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改革,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并非一蹴而就。要让这项改革在我国各地全面开花结果,关键还在于落实好各项配套措施。首先,要完善福利制度。大多数人对于人事制度的改革最为关注的问题还是福利问题,聘用人员更是如此。其次,人事档案制度、职称制度、人事合同制度、户口政策等方面也要积极进行改革,使之更加快捷、方便地与聘用制相适应。此外,对落聘人员的再就业问题也应该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事业单位对落聘人员肯定不能一包到底,否则这项改革就没有任何意义。因此,要求政府要正视这个问题,妥善安置下岗职工。
    
     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任重道远,我们切不可半途而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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