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成功创业网 - 劳务资讯 - 穗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可入医保

穗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可入医保

广州市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的合同制职工从今天(4月1日)开始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他们将同企业职工一样按比例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同时,各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的原合同制退休人员,此次也一样被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市人事局联合发出通知,明确规定广州市、区(不含番禺、花都区和县级市,下同)机关、事业单位中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且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合同制职工和原合同制退休人员,以及市、区公费医疗经费包干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合同制职工及原合同制退休人员,从4月1日起启动基本医疗保险。
    
     据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处处长陈建龙介绍,此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通俗讲就是各机关、事业单位中所谓的“编外人员”,还有那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的合同工。至于现在各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在编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则要等《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出台后,再行启动。
    
     按照规定,参保人员可在次月享受到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也就是说,如果办理快速的话,此次新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职工,最快可以在5月份开始享有上面所讲的医保待遇。
    
     陈建龙说,这些合同制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完全按照《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来执行,按比例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并同现在的基本医保参保人享有同样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后可获三层医疗保障,即获得由市医保中心设立的医保个人账户和医保卡;住院费用可以报销;重大疾病最高可补助95%。
    
    
    
    



劳务资讯 - 成功创业网

成功创业网·劳务资讯 © 2006 - 2011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