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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派遣:近20万人走新型聘用模式

中介为用人单位违法跑腿 人才派遣有法律漏洞
    
     与中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到实际用人单位上班——这一被称为“人才派遣”的新型聘用模式,将在沪上迎来一个最大的发展契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沪上从事此类业务的大小公司有上百家,通过人才派遣形式就业的人才将近20万。
    
     然而,有专家指出了该行业的软肋所在:人才派遣有可能成为用人单位规避劳动法的避风港。
    
     用人单位转嫁责任
    
     上海某大型人才派遣公司总经理的遭遇为这一观点提供了佐证。这位不愿意公开姓名的总经理告诉记者,不久前,公司的一家客户因为没有按规定给予员工足够的福利待遇而受到员工投诉。客户找到这位总经理,希望派遣公司能够替他们“搞定”。被这位总经理婉拒后客户便表示,当初找派遣公司就是为了“应付这种事”的,并扔下一句“反正如果打官司,担责任的也是你们”后扬长而去。万般无奈之下,这位总经理只好派人去有关部门沟通,最后免去了罚金,并由客户补上了部分漏交的四金。
    
     “明摆着就是为了转嫁责任才来找我们的”。这位总经理说,平均下来自己几乎每个月都要为这样的事胸闷一回。
    
     派遣公司投其所好
    
     而上海中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凌告诉记者,有些人才派遣公司为了争取客户,也会主动投其所好,向用人单位承诺“承担所有用人风险”。她认为,正规的人才派遣公司,应该是“法规的宣传者和矛盾的调解员”。具体说来,就是一方面向客户介绍我国相关的劳动法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帮助客户制订出符合客户利益的规章制度;同时促进用人单位和员工间的沟通,尽量避免纠纷的发生,维护双方的利益。然而,目前由于竞争激烈,有些不规范的派遣公司先在承诺时说得花好稻好,等到真的出了事,则关门溜之大吉,而用人单位也不会负法律责任。
    
     上海市人才中介行业协会秘书长朱庆阳坦言,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人才派遣业务的申请已经基本放开,人事、劳动、工商、外经贸等多个部门对企业开展此类业务都有审批权,有些小公司“这边关了门,跑到那边换个名字再注册。”
    
     专家:《劳动法》亟待完善
    
     华东政法学院教授、曾为多家人才派遣公司提供法律顾问的董保华提出,人才派遣“畸变”为法律黑洞,一方面当然是部分单位有意为之,同时也折射出眼下用人风险之高。董保华曾参与《劳动法》起草,他认为,由于现有的劳动法与实际脱离,用人单位很难做到不越雷池一步。在董保华列出的一张表格中记者看到,我国《劳动法》规定的病休假和产假的标准甚至超过了西方发达国家,为全世界最高,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严重不符。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想完全遵守劳动法,代价之高可想而知。而采访中一家企业的人事主管也向记者抱怨说,《劳动法》中对探亲假的规定根本就脱离了实际。董保华认为,《劳动法》中不少标准过高,看起来似乎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其实不然。因为企业会想方设法钻空子来进行逃避。因此,最关键的是修改劳动法,使之更加切合当今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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