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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事业单位职员退休费不同公务员

记者从政府公报刊登的《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社会保障暂行规定》获悉,事业单位职员将不再享受公务员社保待遇,退休费以职员退休前一个月的档案工资乘以本人退休费比例与退休补助费比例之和计算。
    
     继雇员制后,深圳正在启动又一项重要的人事制度改革。对全市1800多家事业单位的7.9万余名从业人员来说,以后将没有干部、工人之分,而只有岗位差异。同时,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也将改变。《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社会保障暂行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重新调整职员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退休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据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处有关人士介绍,新规定最大的改革就是事业单位职员有了专门的档案工资系统。职员退休待遇由退休费、物价补贴、住房补贴等三部分组成。退休费以职员退休前一个月的档案工资乘以本人退休费比例与退休补助费比例之和计算;住房补贴按本人退休费与物价补贴之和乘以33%计算。这也就意味着,今后,职员与公务员的退休费是不一样的。如职员基础性养老金按退休时上年度本市事业单位职员月平均档案工资的25%计算。
    
     此外,特殊工种和特殊贡献的职员退休,按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需要提高退休费比例的,仍按现行规定执行;教师从事教学工作教龄满30年、从教学岗位上退休的,按本人档案工资100%计发退休费;职员实行计划生育的,仍按省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奖励金。
    
     本规定实施以前已经离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离退休金和基本养老金仍按原规定计算,由原经费渠道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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