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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事业单位职员年金制度有望建立

近日从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工作会议上获悉,为适应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深圳拟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职员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职员年金制度。
    
     据了解,职员年金的基本运作方式应该和企业年金类似。后者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目的是为了建立起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而与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国家强制实行不同的是,企业年金的建立是自愿和有条件的,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只有符合“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的企业,才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据悉,深圳的企业年金制度发展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04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国家《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吸收了部分深圳市在企业年金改革方面取得的经验。据统计,深圳去年企业年金参保职工达5万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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