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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拟修改社保若干政策

深圳市政协主席李德成一行昨天下午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视察。记者获悉,我市目前开展调研,拟对社会保险若干政策进行修改,包括调整非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将外来劳务工纳入生育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等。
    
     外来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有望降低
     据了解,我市目前的养老保险条例规定,户籍员工和非户籍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标准基本相同,宝安、龙岗两区存在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偏高的问题,影响非户籍员工参保积极性。我市正开展调研,考虑对户籍员工和非户籍员工实行不同的缴费标准和待遇计发标准的政策,非户籍员工实行更符合其经济条件相对较低的缴费标准和待遇计发标准。
    
     生育医疗保险单列
     过去我市没有建立生育保险制度,只是在医疗保险中建立生育报销项目。但企业一直反映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过高,导致外来劳务工参保人数很少。为了使更多的外来劳务工可以参加医疗保险,我市将外来劳务工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下降了一半,同时将生育医疗保险单列出来,现阶段先覆盖深圳户籍员工,待条件成熟后拟将外来劳务工纳入参保范围。
    
     可一次交18年医保费
     对于中央驻深原行业统筹单位员工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允许单位在职工退休前一次性交足18年的医疗保险费,即使今后公司倒闭,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依然可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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