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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企业绩猛垮老总薪酬立即取消

深圳市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近日出台一项新政策:即以企业经营效益考核国企老总,如果企业一年内经营业绩大幅下滑,或者连续两年未完成经营指标,国企老总将被免职或解聘,原有薪酬待遇立即取消。
    
     国企改革推行多年来,企业经营者收入与经营效益挂钩的政策一直难以落实,特别是一些企业经营效益长久不见好转,但“穷庙富和尚”的现象却层出不穷。有数据显示,深圳2004年国企亏损面近1/4,而有些国企高层管理人员的收入却“居高不下”。
    
     此次深圳出台的国企老总薪酬管理制度的最大特点是,通过一整套考核指标和操作体系,对企业经营者的年度经营业绩和三年任期经营业绩两个指标进行考核,使国企老总有了考核压力。根据新的薪酬机制,可对效益好的企业经营者实行奖励,同时也要对效益差的经营者实行惩罚。如果企业年度亏损或者亏损加剧,企业经营者将失去当年的效绩年薪和奖励年薪;而连续两年完不成经营目标,企业经营者将被免职或解聘;一年内经营业绩大幅下滑,也将遭到同样的处罚。被免职或解聘的国企经营者,自当日起不再享受原职务工资和相关待遇,三年内不得作为市属国有企业领导职务人选。
    
     与此同时,深圳市国资委还出台了《薪酬管理暂行规定》,针对一些市属国企薪酬水平大大高于全市平均收入水平,以及有些国企利用各种机会变相加薪的现象,要求企业严格按照薪酬方案、薪酬总额预算和企业年终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计提和发放员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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