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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伤保险力争全国率先“全覆盖”

深圳工伤保险力争全国率先“全覆盖”
    
     到去年底深圳共有446.5万人参保实现工伤保险扩面的重大突破
    
     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通过了《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工伤保险条例》颁布两周年之际,本报记者就2004年我市工伤保险工作回顾、当前工伤保险工作的形势与任务、如何深入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等问题,走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
    
     工伤保险扩面征缴营造多赢局面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对在工作中受伤(或患职业病)的员工以及因工死亡者遗属提供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谈到,在我市全面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征缴,有利于营造多赢局面:一是有利于维护工伤员工及其直系亲属的合法权益。没有工伤保险,员工一旦遇到工伤事故伤害,其本人及其亲属的基本生活需要等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参加工伤保险,等于编织了一张工伤员工保护网。二是有利于化解用人单位的职业伤害等经营风险。用人单位不参保,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昂贵的医疗费和补偿金负担会导致用人单位增加成本,严重的还会危害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造成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三是有利于社会稳定。未参保员工一旦发生工伤,因利益得不到保障,容易引发少数人采取过激行为,危害社会安定。因此,全面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征缴,是维护员工利益、构建和谐深圳的重要举措。
    
     深圳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成效卓著
    
     据介绍,去年市社保部门在各大传媒展开了系列的政策宣传,印发了几十万份法规单行本向用人单位和职工免费发放,与媒体联合举办了为期一个多月的“工伤保险宣传月”活动,其宣传内容形式多样:有法规知识和办事程序问答、现场接听热线电话与受理工伤员工的投诉、十六个版面典型案例分析与追踪报道等,收到很好的效果。2004年社保部门全面完成了工伤保险工作各项任务,工伤保险扩面取得重大突破。截至去年底,共有446.5万人参保,创历史新高。
    
     顺利实现新旧《条例》衔接
    
     据了解,为保障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顺利施行,我市社保部门加强了对全体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学习与业务操作培训,分别在龙岗、宝安管理处各举办了一期面向管理站业务经办人员的“工伤保险业务操作程序与依法行政培训班”;罗湖、福田、南山和盐田管理处也在中心工伤处的指导下,根据各自的业务需要,分别邀请有关专家组织了内部业务培训。
    
     在加强政策培训的同时,他们还针对新旧条例衔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先后组织召开了有法院、劳动仲裁委员会、法制局和市政府复议办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国家《条例》执法工作研讨会”和“工伤案件仲裁疑难问题研讨会”等业务工作研讨会。通过学习研讨,加深了对《条例》的理解,达成了共识,在实际工作中减少了扯皮和争议。
    
     提前介入保障工伤员工治疗费用到位
    
     工伤医疗管理与服务工作一直是工伤保险制度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一个难点,因为它牵扯到社保管理部门、约定医疗单位、参保职工和用人单位四方的利益关系。我市社保部门通过总结十年来我市工伤医疗管理与服务中的经验教训,于2001年8月开始了参保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在约定医疗单位记账偿付的管理模式试点工作。2002年5月,该管理模式推广到全市50多家约定医院。经过两年多的运行,该管理模式改变了用人单位先垫付后报销的做法,减轻用人单位垫付医疗费的负担,保障工伤员工治疗费用及时到位。去年他们根据《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四个统一”(即统一签约、统一检查监督、统一考核与总结表彰)的管理思路,对社保部门与约定医疗单位签订的协议内容重新进行了修订、完善,研究制定了《工伤保险约定医疗单位考核与奖励操作办法》,并在9月底与辖区的50多家约定医疗单位重新签约,进一步促进我市的工伤医疗管理与服务工作。
    
     预防为先致力减少工伤事故
    
     工伤预防是工伤保险三大职能之一。有效的工伤预防工作,既可避免或减少工伤事故带给员工及其家人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和创伤,又可降低工伤事故率,减轻基金的支付压力。近几年来,深圳市社保部门通过加强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总工会、卫生防疫站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建立起“市、区两级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伤事故与安全生产信息互通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每年都联合开展针对工伤事故率高发企业的“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改变了过去在全市展开“拉网式检查”这种投入大、收效微的传统做法。《条例》出台后,他们把“加大工伤预防工作力度,努力降低工伤事故率”作为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目标之一,继续狠抓工伤预防工作不放松,使今年工伤补偿人数有所下降。
    
     企业不为员工参保要受重罚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未参保企业,处以未参保工人工资总额1~3倍的罚款。以一家1000人的企业为例,如果该企业只为900名工人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并且工人每个月的平均工资达到1000元,劳动保障部门一旦查实,将按照未缴纳工伤保险费100名工人的工资总额10万元进行1~3倍的处罚。照此计算,最低可罚企业10万元,最高可达30万元。而企业如果为这100名工人缴纳工伤保险费,每月的工伤保险费最多才1000多元。
    
     员工可举报未参保企业
    
     2004年,深圳市的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达到446.5万人,达到历史最高点。但是,我市仍有部分用人单位拒不给员工参保,致使我市部分员工长期游离在工伤保险的“安全网”之外,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后合法权益难于得到有效保障。同时,部分用人单位对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生产经营管理混乱,劳动保护措施落后,工伤事故时有发生,尤其是一些建筑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工厂问题更多。对此,社保部门提醒员工,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可以通过12333或96888热线投诉举报。
    
     社保部门还提醒企业,忽视安全生产,有可能触犯《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生产法》。一旦员工发生工伤事故,除社保赔偿外,还有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
    
     多项措施推进工伤保险“全覆盖”
    
     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将采取多项措施,促使企业参保,争取在全国率先实现工伤保险覆盖到全体劳动者。一是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全员参保,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各级社保征收部门将实行工伤保险扩面征缴目标责任制,奖优罚劣,努力为参保单位和参保员工提供优质服务。二是深入开展工伤保险宣传活动。通过开展“工伤保险宣传月”、“评选100家工伤预防先进单位”、“举办工伤保险知识竞赛”和上街设点咨询等活动,掀起工伤保险宣传新高潮,以推进工伤保险全覆盖。三是大力开展工伤保险监察执法活动,加大检查处罚力度。目前,“飓风行动”已在全市展开,对未参保企业,劳动保障部门每查实一家,将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其欠缴工资额1到3倍的处罚,并通过传媒曝光。同时,各级劳动仲裁部门将认真受理员工申诉,利用法律武器,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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