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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规定鼓励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创业

昨日,在通过网络举行的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人事局副局长毛大立发布了本市新近出台的《关于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若干规定》旨在为吸引高层次优秀人才,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设专项资金助海归创业
     《若干规定》明确,本市将设立专项资金,多渠道筹措经费,专项用于高层次留学人员来上海创业、工作。凡来本市工作或创业的留学人员,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享受上海市民同等待遇。入外籍的留学人员,可以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b证。来沪定居工作或创业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其本人、随归的配偶、子女或国内随调、随迁的配偶以及其16周岁以下或在普通中学就读的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
     《若干规定》关心留学人员子女的入学升学问题,持有效《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留学人员子女在学龄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一律与本市市民享受同等待遇,参加本市初中升高中考试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持《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留学人员子女在本市获得高中毕业文凭的,可以报考本市市属高校。持《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留学人员在上海工作期间,可按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登记;入外籍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或创业,取得《上海市居住证》b证后,可按本市规定申请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待遇,并可免办其他就业许可。
     创业园区可享优惠政策
     据了解,市人事局可结合留学人员特点,根据政府机关的需求组织留学人员招录考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法定条件和有关规定的留学人员可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另外,《若干规定》在留学人员企业注册资金、资金来源、设立专业化风险投资基金等方面,也有一些新的规定。如在国家和本市允许和鼓励投资的行业范围内,留学人员企业注册资金可享受同类企业的最低限额标准。本市设立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可享受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孵化机构的优惠政策,可以引进和建立若干专业化风险资金或创业基金。本市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创业园区建立为留学人员创业资本支持和融资担保的种子资金和担保资金,为园内企业在吸引国际创业投资和争取上市等方面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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