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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工会主席任期内不得随意调动工作

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5号文件《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工会工作的意见》,以此推进新形势下县(市、区)工会工作。据悉,由民主选举的工会领导班子应保持相对稳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工作确需调动的,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
    
     四川省还将积极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高层次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进工会、企业家协会、劳动保障部门“三方协商会议”制度。将逐步建立健全职工生产生活状况调查分析机制、劳动关系矛盾预警机制、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劳动合同制度、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劳动争议调节和仲裁制度,以规范劳动关系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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