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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5上限15

四川省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昨(7)日转发了建设部今年1月公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并就我省实际情况作了具体要求。
    
     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建设部 的《意见》中规定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超过12%。考虑到四川地处西部,职工收入水平相对较低等因素,本着让职工“买得起房”的目的,最终确定我省的缴存上限为15%。从昨日开始,各地缴存比例有所调整的(主要指调高),都要经过省政府统一审批。
    
     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解释,《意见》中“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或者在户口所在地购建自住住房的,可以凭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等政策,四川实际上已经实行了。就四川而言,需要进一步强化的工作主要是:扩大归集面,做到应缴尽缴,并提高公积金合理使用率。
    
     尚有46%的职工未缴公积金
    
     省建设厅确定今年的住房公积金归集
    
     目标为220亿元。但据了解,目前我省还有46%的在岗职工及所在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这些单位以私营、合资以及股份制为主。
    
     省建设厅分管副厅长杨光表示,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保证公积金应缴尽缴。一些市县的党政机关未给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应限期纳入预算,为职工足额缴存公积金。同时,省建设厅还将发动对应缴而未缴单位的举报,以促使这些单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
    
     彻底清理违规使用公积金
    
     我省住房公积金还存在利用率低的情况:
    
     目前全省住房公积金余额为128.9亿元,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为42.36亿元,仅占其中的32.9%。在各地具体发放过程中,还存在违规使用的问题。省建设厅表示,宣传不到位、部分地方公积金管理部门担心风险、代管银行优先推出自身业务等,是造成公积金沉淀的主要因素。今年将进一步加大宣传、督促、监管力度,个别未开展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市(州),今年6月底前必须开展。
    
     另据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1998年以前,一些列入安居工程的项目申请了公积金贷款(此后国家明文规定此项为违规操作),加上个别地方政府违规挪用,造成一定数量的公积金违规使用。去年以来,已清理2亿多元,今年将彻底完成清理任务,涉及金额约3.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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