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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招工禁令对缓解民工荒作用有限

据近日媒体报道:广东省劳动部门取消有关春节后一个月禁止企业招收外省农民工的六条禁令。在去年珠三角大范围爆发民工荒的背景下,这一政策调整的指向不言而喻:缓解眼下困扰企业的招工难问题。但笔者认为,此举并未触及限制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制度根本,对缓解民工荒作用有限。
    
     六条禁令规定,节后1个月内用工单位一律不准新招收外省民工;返乡探亲民工不准携带新民工来粤就业;职业介绍机构不准介绍外省民工入粤就业;不准举办劳务或人才交流集市;外省驻粤劳务机构一律不准向广州组织劳务输出;任何组织、个人和新闻单位一律不准张贴、刊登和发布招用外省劳动力的广告或信息。
    
     事实上,颁布已有10年之久的“六条禁令”长期以来并未得到有效执行。由于拥有本地户口的劳动力成本远远高于外来工,以劳动力密集型为主的珠三角企业更愿意招用廉价的外省农民工,违背市场价值规律的行政命令早已失效。此外,有关统计显示,在粤1300万外来工中,80%是以同乡亲友介绍、直接到工厂门口等待招聘的方式找到工作的。换句话说,各种职业介绍机构、劳务人才交流集市在配置农民工资源中起的作用本就非常有限。
    
     因此,指望仅仅通过取消并未发挥实际作用的六条禁令就能缓解民工荒并不现实。但无论如何,此举体现了政府对外来工自主就业权和企业自主用工权的尊重,政府行为正走上尊重市场规律的正轨。事实上,真正能缓解民工荒的,是清理笼罩在1亿多农民工头上一整套在现实中起着作用的歧视性政策。
    
     这些限制性政策出台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其时,每年数千万外出农民工被视为洪水猛兽,让各级政府如临大敌。表面看,这些政策安排的初衷是为铁路、公路等运输部门减压。真正含义则是,防止外省农民工抢走本省居民的就业机会,避免外来人口大量涌入对医疗、教育、公共安全等有限的公共资源形成冲击。
    
     在这一背景下,“先城镇后农村、先本地后外地、先省内后省外”,成为政府制定就业政策的一个基本原则。农民工获准进入的行业,要么是当地人不愿意干的苦、脏、累、险的活儿,要么是当地人干不了的技术要求较高的工种。除了行业准入外,各地政府还针对外来工设定了包括暂住证、就业登记卡等在内的名目繁多的各种收费,人为提高了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成本,阻碍他们进入城市劳动力市场。
    
     户籍制度为这些歧视性政策的存在提供了可能性,并人为造成了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来自中国广袤农村的上亿廉价剩余劳动力,以极高的劳动生产率与极低的劳动所得,为输入地城市创造了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必须的原始资本积累。但他们却无法享受经济繁荣带来的好处:无法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无法享受平等的劳动权益保障和平等的政治权利保障。他们只能忍受超低工资、超长加班和恶劣的劳动环境,成为恶意欠薪、工伤和职业病的最大受害群体。面对困境,数量庞大的外来工却无法参与所在城市的人大代表选举,缺乏相应的利益代言人和利益诉求渠道。
    
     去年年初,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进城就业的农民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随后要求,各地应全面清理限制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政策,取消强加在农民工头上的各项不合理收费。但在地方利益驱动下,鲜见各地政府切实有力的行动。眼下,不堪忍受的外来工开始用脚投票,地方政府也感受到劳动力市场自由选择带来的强大压力———清理那套限制农民工进城的歧视性政策已经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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