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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率告诉我们什么

按照国际惯例,失业率在5%以下,属充分就业状态;在5%-10%时,进入失业预警线;超过10%时,则要酿成重大的社会和政治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2004年的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以这个数字来看,我国目前尚处于充分就业状态。那么,为什么还要强调我们目前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势?这是因为,我国的实际失业率不等同于城镇登记失业率。
    
     失业率告诉我们什么
    
    
     谈到我国现行的失业率统计制度,劳动保障部规划财务司统计处处长陈群洲介绍说:“目前我国的失业率统计主要采用两种方法,即城镇登记失业率和调查失业率,劳动保障部对外发布的是城镇登记失业率。”
    
     失业率是一个国家经济的“晴雨表”,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承认社会有失业现象,直到1994年,才将“待业”改为“失业”,正式启用了“失业”和“失业率”的概念,通过登记失业人数统计城镇登记失业率。1995 年我国公布的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9%,2004年底的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
    
     在10年的时间里,失业率上升近70%。虽然涨幅很快,但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这一登记失业率显然不是很高。2004年7月末,法国的失业率为9.8%,欧盟成员国平均水平为8.9%。
     针对这一现象,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张车伟教授解释说,“中国官方公布的失业率数字为城镇登记失业率,它固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城镇劳动力的被使用程度,但毕竟不是通过调查得到的失业率数字,很难使用这一数字进行国际比较。但从失业率连续多年攀升这一事实来看,当前的城镇失业问题确实非常严峻。”
    
    
     何为城镇登记失业率
    
    
     要弄清楚什么是城镇登记失业率,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所谓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指有非农业户口,在一定的劳动年龄(16周岁至退休年龄) 内,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不包括:正在就读的学生和等待就业的人员;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虽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已经办理了退休(含离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其他不符合失业定义的人员。
     城镇登记失业率就是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扣除使用的农村劳动力、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港澳台及外方人员)、城镇单位中的不在岗职工、城镇私营业主、个体户主、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之和的比。计算公式为: 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使用的农村劳动力-聘用的离退休人员-聘用的港澳台及外方人员)+不在岗职工+城镇私营业主+城镇个体户主+城镇私营企业及个体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数]×100%
    
     这种统计口径很窄,它仅仅包括城镇劳动力中的登记失业人员,同时还排除了国有企业下岗未就业人员;更没有包括农村户口的城乡失业人员。此外,它对失业人员劳动年龄的限制过于苛刻,国外在失业登记中对劳动年龄一般没有上限规定。张车伟认为,“城镇登记失业率仅仅把那些到就业服务机构求职登记的无工作者视为失业人员,而那些没有去登记的失业人员被排除在失业者统计之外,因此它会低估真实的失业程度。”显然,以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和城镇登记失业率来评估我国的失业状况,不仅缩小了我国失业人口的统计范围,也低估了我国的失业规模和失业程度。
    
     陈群洲认为,“登记失业率统计方法的收集成本低,便于管理和服务,但存在低估失业率的现象,而且,目前失业统计和地方政府的政绩挂钩,有些地区会有弄虚作假的行为。”
    
     何为城镇调查失业率
    
    
     自1996年开始,国家统计局就开始进行有关劳动力的抽样调查,该调查每年进行三次。
    
     这一调查采用了国际劳工组织建议的就业概念,把就业者定义为16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在调查周内从事一小时以上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包括由于学习、休假及其他原因(如天气、设备维修、动力不足、原材料短缺等)在调查周内暂时处于未工作状态的人员。
    
     陈群洲认为,虽然我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对象是城镇常住人口,抽样调查的样本数量也比较有限,不能完全准确地反映我国的失业状况,但是它比城镇登记失业率更能真实地反映失业率。
    
     张车伟介绍国际上有关调查失业率的状况。目前,欧盟国家、经合组织国家及世界上很多其他国家,在度量失业时都遵循国际劳工组织(ilo)推荐的失业定义。根据ilo的失业标准,一个失业者必须具备这样三个条件:一是没有工作;二是能够到岗;三是积极寻找工作。但是在标准的理解和一些具体的统计操作中,不同的国家对ilo定义有不同的解释,各国的失业定义事实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如果以某一个国家的失业率定义为标准,则其他国家的失业率定义就会在一些方面造成失业率的高估,而在另外一些方面造成对失业率的低估。例如,在美国,计算失业率分母的年龄下限为16岁,而欧盟和加拿大为15岁。由于15岁的年龄段(15-19岁)一般具有比其他年龄段较高的失业率,因此,就这一差异来说,美国的失业率定义会造成对失业率的低估;同样在美国,没有工作且正在找工作的学生被视为失业者,而在加拿大,这样的学生被视为不在劳动力市场。
    
     差别有多大
    
    
     由于信息的不透明,我国对失业率的估计存在极大差异,从国家公布的登记失业率4.2%,到估计失业率7-8%、10-20%甚至前几年有20-30%的估计。
    
     针对这一问题,陈群洲说,“失业率的数据应该通过严格的调查得到,不能简单地根据失业人数做加减法得到,目前我国的调查失业率虽然没有公布,但和登记失业率的差别不是很大,并不是像人们想像的那么高。而且,近几年,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数据和调查失业率的数据正在逐步趋同,差距越来越小。”
    
     事实上,调查失业率并不一定比登记失业率要高。例如,2003年9月,斯洛文尼亚统计局公布登记失业率为11.2%,而按ilo标准统计的失业率为6.6%。由于统计方法、失业者的定义和劳动力总量计算方法的不同,造成登计失业人数要比按ilo标准统计的失业人数多。在中国,对失业率的估计也存在极大差异,有关中国失业率的估计之所以存在如此大的差异,主要原因就在于对失业的理解存在差异。国家公布的登记失业率仅仅把那些没有工作并到劳动保障部门登记的人员算作失业者,更高的失业率估计数字则把近些年的下岗失业人员全部算作失业者,而高达20%的失业率则把相当大数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也算作失业者。
    
     人口普查的数据
    
    
     人口普查是全面系统了解就业和失业状况的重要信息来源,但人口普查每10年才进行一次。2000年的第五次人口普查对失业状况进行了调查,所有15岁以上的人都要针对自己的工作状况回答若干问题。
    
     张车伟说,“普查中的问题设计基本上遵循了ilo推荐的就业和失业标准。但是在两个方面比较宽:第一是关于就业的认定。将季节性歇业者视为就业,会低估失业;第二是在失业方面没有限定‘能够到岗’。将许多非经济活动人口计入了失业人口,会导致对失业的高估。”
    
     根据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中国15岁以上人口失业率为3.58%,但城乡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异。城镇失业率为8.27%,其中城市为9.43%,镇为6.24%,而农村失业率只有1.15%。
     张车伟认为,虽然中国总体的失业率并不算高,但城镇失业率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8.27%远远高于当年3.1%的城镇登记失业率,这一数字仅仅低于意大利、法国和德国,大大高于美国的4.1%和日本的4.9%。
    
     劳动力总量供求矛盾突出
    
    
     我国劳动力供求的总量矛盾相当突出。未来20年,我国16岁以上人口将以年均550万人的规模增长,到2020年劳动年龄人口总规模将达到9.4亿人。“十五”时期(2001—2005年)劳动年龄人口增长最为迅速,年均增长1360万人。
    
     我国是农业大国,2000年人口普查的资料显示,我国居住在城镇的人口有45594万人,占总人口的36.0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有80739万人,占总人口的63.91%。如果缺少了对农村劳动力的统计,失业率必然不能代表全国的总体情况。而且,我国农民就业很不充分,隐性失业主要表现在农村。就农业而言,我国目前约有从业人员3.12 亿,而我国的耕地面积约19.51亿亩,每个农业劳动力平均耕种6.2亩地。目前,美国、加拿大、法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农业人口不到该国人口总量的 5%,而每个农业劳动力平均耕地面积则高达 160 亩—1700 亩之间。我国农村劳动力有相当一部分处于不充分就业状态。
    
     假定我国农业劳动力总量不再增长,从近期看,如果按照每个劳动力平均耕种10 亩地的标准,将有近1.2 亿的农业剩余劳动力需要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从中期看,如果按照每个农业劳动力平均耕种22.5 亩地的标准(即日本1999 年达到的水平),将有 2.25 亿以上的农业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从长期看,如果按照每个劳动力平均耕种50 亩地的标准(即南美洲国家1999 年达到的水平),将有 2.7 亿以上的农业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我国《十五计划纲要》中规定,2001—2005 年每年拟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约800 万人,实际上恐怕不止此数。
    
     就城镇而言,城镇每年新增约1000 万劳动力。如果再加上尚未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分流人员,我国城镇今后若干年内每年工作岗位的缺口约在1200 万左右。如何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已经成为关系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现实问题。
    
     要制定行之有效的扩大就业和应对失业对策,就必须对就业和失业的现状有正确的了解,张车伟认为,“尽快进行规范的失业率调查并发布一个和国际接轨的失业率数字,已经成为我国制定有效的劳动就业政策和进行宏观调控的当务之急。”
    
     面对这种状况,国务院已经决定借鉴国际通行的方法和标准,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劳动力调查制度,以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国城乡劳动力资源、就业和失业人口的总量和结构,更好地为国家宏观调控和制定就业政策服务。据悉,首次劳动力抽样调查将在2005年11月进行,然后逐次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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