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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官司从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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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年,在人的一生中不算短,何况是正当青春的十年。而女工王晓琴,从26岁到36岁,用了十年时间为自己当年被单位“自动离职”的除名决定先后提出两次仲裁、两次起诉和五次申诉。坐在记者面前的王晓琴侃侃而谈,显得相当乐观和勇敢。然而,十年诉讼的坎坷刻在她脸上的不仅有岁月老去的痕迹,也写满了生活曲折起伏的沧桑。拿出一大堆书面资料,在她的谈话中,这十年的艰辛渐渐浮出水面……
    
     十年前,正当青春遇变故
    
     十年前,26岁的王晓琴从西安第四染织厂调进第二丝绸厂。为了响应厂里减负增效的号召,她办理了一年的停薪留职手续,并按规定缴纳了一年的停薪留职费用480元。
    
     1995年7月2日,王晓琴停薪留职期满,她如约回厂,向相关领导说明请求上班,但得到的答复是厂里正在整顿领导班子,要她8月份再回厂。当年8月,王晓琴再次回厂请求上班,厂办公室主任说:“企业停产、无法安置。”要求她继续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并继续缴纳每月40元的停薪留职费。王晓琴对此表示了拒绝,但这件事却就此搁置,并没有其他结果。
    
     1995年10月24日,再次去厂里咨询的王晓琴被宣告“统筹下册”。据说是因为厂里效益不好,经费紧张,根据厂办字(93)06号文件,厂里停缴了部分职工的养老金,她是其中之一。
    
     王晓琴现在还记得,当时的劳资科长告诉还不懂什么叫“统筹下册”的她,趁着年轻,早点找个其他活干——这一天,对王晓琴可谓刻骨铭心,因为就是从这一天开始,无忧无虑的日子宣告结束,她从此走上了长达十年的诉讼路。
    
     十年间,说不尽沧桑坎坷
    
     直到今天,王晓琴还喃喃道,当时根本不知道厂里按“自动离职”将自己予以除名,更重要的是,自己当时也没有接到相关的任何书面决定通知。
    
     1996年4月,同事问她有没有领到厂里发的市里资助困难职工的100元钱时,有些糊涂的王晓琴才到厂里询问,却被告知自己已被按照自动离职予以除名。王晓琴说,当时自己有天塌下来的感觉,明明是响应厂里的号召停薪留职的,怎么无缘无故就被除名了,而且还是“自动离职”。“这在当时人们的观念里,就是我个人在厂里不好好上班,整天捣蛋的同义词。”记者面前的王晓琴委屈地说。
    
     与厂里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王晓琴只好到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寻求帮助。然而,仲裁委认为双方没有任何书面处理决定,不足以立案予以拒绝。此后,王晓琴到西安市总工会上访,在其帮助下,1996年4月24日,当时的厂劳资科长为她手写了一份“关于王晓琴同志的处理决定”。当年4月25日,拿到“处理决定”的王晓琴再次请求仲裁委立案。然而,她遭遇了第二次拒绝,理由是超过诉讼时效。
    
     据了解,当时的仲裁委认为,王晓琴应自1995年10月24日被厂里除名之后15天内申请仲裁,1996年4月才来,显然已超过时效。但王晓琴认为,自己是在收到书面决定次日就申请仲裁的,不应算超过时效。在市总工会的再次干预下,1996年5月8日,仲裁委终于为她办理了立案手续,但10月24日开庭审理后,仲裁委依旧以超出时效为由驳回了王晓琴的仲裁请求。王晓琴又将单位告到了碑林区人民法院,但法院仍以同样理由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1997年9月,查遍法律依据、咨询了许多专业人士的王晓琴满怀信心地向西安市中院提出了再审请求,但被驳回了。王晓琴认为,事实是简单的,只是一个时效问题,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第18条规定,企业对旷工职工进行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条件并进行相应的程序,对职工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而自己在拿到书面处理决定的第2天就申请仲裁怎么就超过时效了呢?
    
     1999年,王晓琴第六次向陕西省高院递交了申请,省高院向中院发出了指导函要求中院复查。
    
     2000年5月,市中院再次驳回她的再审请求。
    
     2002年3月,经过多方努力,省高院院长批示决定立案审查,认为王晓琴的申请符合再审条件,指令市中院“另组合议庭,进行再审”。
    
     终于,在经历漫长的两年等待后,2004年5月27日,这场打了十年的官司在市中院开庭再审。7月,王晓琴和单位双方曾在法官的主持下做过调解。然而,在一张有双方签字盖章的协议书上,就工资补偿条款,他们产生分歧,双方不欢而散。
    
     8月12日下午,在本报办公室,走过这十年的王晓琴虽然谈笑风生,显得很乐观,但她告诉记者,自己还是很担心,因为,这次法院判决结果不管怎样,都意味着自己十年申诉在陕西省内将走到尽头。
    
     十年申诉,何止一声叹息
    
     很多人在得知王晓琴的事情后,总会在佩服她的韧性和执著的同时,长长叹息道:为了这样一个官司,折腾整整十年值不值?
    
     对此,王晓琴说,十年诉讼自己争的是一口气,她要还自己一个清白。她认为,本案的焦点就在于时效问题,这“十年案件,九年九审”都未审清的时效问题,是她最大的压力。为此,她曾先后咨询过多位专家。2001年,她收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昌硕教授的回信。信中王教授说:离职处理决定必须通过书面送达,否则无效;你在签收书面决定第二天申请仲裁,未过时效,应予受理;请查阅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里面的明确解释将使你的问题“迎刃而解”。
    
     显然,“书面决定”是仲裁时效的关键。被告西安市第二丝绸厂法定代理人张玉霞也承认是“单位疏忽了此事”。“那是在八年前啊,那时人们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哪里会想到那么多,要不怎么会有现在这么多事,其实我们也是受害者啊,问题是出在仲裁和法庭,他们当初并没有及时通知我们补充书面决定。”
    
     对于丝绸厂最后补充的书面处理决定,王晓琴的代理律师、陕西俭学法律服务所主任陈全会说:“丝绸厂贴出公告后想当然地认为当事人知道了,这犯了‘知道’和‘应该知道’的错误,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王晓琴案件的事实很清楚,从仲裁到法院却都认为超过时效。”
    
     这十年,改变了她一生
    
     8月13日,记者来到东郊更新街上寻找当年的丝绸二厂。一些年轻人都不知道有其存在。经几位路人指点,在一条小巷里,七拐八拐的记者才找到了丝绸二厂仅剩的肢体——一间没有任何丝绸厂特征的屋子。里面,一个躺在床上的中年人告诉记者,厂子早就停产,只剩十几个人平时也都不来上班,现在厂子只有他一个人在看门。问到王晓琴,中年人说知道有这么个人,却不肯再继续谈下去。据附近一位老大爷介绍,丝绸二厂向外出租了一些门面房,像附近的“亲亲宝贝城”等,每年这些房产收入至少也有几十万。但同时,附近一排破旧的老平房中还住有几个当年的老职工。王晓琴说:“厂里现在有顾忌,怕开了我一个先例,就有很多职工来找他们要钱。当初法院调解时,他们可能没想到要支付我那么大数目,本来想几千元就打发了的。”
    
     从26岁到36岁,王晓琴申诉了整整十年。为此,她承受着外人难以体味的巨大经济、社会和精神压力。
    
     在南郊奶奶留下来的院子里,王晓琴和年过七旬的老父相依为命。他们的住房小而残破,屋里什么都没有,简单得只剩下一张床和一个桌子。这十年,丢了工作的王晓琴平时就不断在外面接些零工来维持家用,发传单、搞卫生、洗衣服、站柜台……“只要是我能干的活,我几乎都干过。”她说。王晓琴的档案至今还被扣留在丝绸二厂,多次索要却无人理睬。为此,她失去了好几次换新工作的机会,甚至包括婚姻,也由于她的半个“黑户”身份而几次成空。“‘自动离职除名处理’的包袱让很多单位和男士认为我是个有严重问题的人,都以为我当初做了什么坏事,单位才会这样处理我,所以到最后都不了了之。”
    
     在西工大妇女权益维护中心的访谈室里,王晓琴曾笑着说,道路是曲折的,但前途是光明的,并笑谈她现在是半个法律专家了。“我看了很多法律方面的东西。曾经天天坚持,在省图书馆看了大半年书。”她说,以后想为和自己有同样遭遇的劳动者争取权利,做个法律工作者。
    
     然而,十年申诉带来身心磨难的不争事实,使得她几乎穷途末路。不愿多谈及个人生活的王晓琴感慨,自己没有固定工作、没有固定收入、也没有任何生活工作保障,作为惟一亲人的老父亲对她的申诉也帮不上忙。“我没有多少力气了,但很可能还得去北京申诉,如果出现这样的结果,我也只能选择继续坚持。”她斩钉截铁地说,然而,很明显的,语气里透出的些许无奈还是写在她经历十年曲折沧桑的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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