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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人才配套政策具有八大突破和亮点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决定》(浙委[2004]2号)文件的要求,最近我省正式出台了与《决定》相配套的十个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文件。近日,记者就这十个人才政策文件的出台采访了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吴顺江同志。
    
     问:我省制定出台的十个政策主要包括了哪些内容?
    
     答:这十个人才政策的内容很丰富,涉及到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方方面面,包括人才的体制、机制,工作的具体要求、程序和方法,以及对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等都作出了制度性规定。这十个政策都是针对目前我省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薄弱环节和主要矛盾而制定的。通过制定实施这十个政策,力争在人才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上有所突破。具体地讲,比如,针对我省高层次人才明显缺乏的现状,必须把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工作重点。为此,我们制定了《实行浙江省特级专家制度暂行规定》、《关于加强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大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建设力度。根据我省非公经济发达,其经济总量占全省gdp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实际,我们把非公经济组织人才工作作为我省人才工作的一个新的重要领域,制定了《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政策导向。创新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大力开发国内外人才智力,是我省近年来引进和使用人才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近年来我省人才工作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条重要经验,为此,我们制定了《关于促进人才柔性流动的实施办法》、《浙江省实行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大力推进人才柔性流动。同时,制定了《关于积极推行人事代理制度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打破人才流动中的体制性障碍。根据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的要求和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要求,分别制定了《关于加快欠发达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解决好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人才的瓶颈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是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积极性,较好地发挥各类人才作用的一个重要举措。为此,我们制定了《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积极推进聘评分开和社会化评审进程。总之,这十个政策较好地抓住了我省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中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有利于人才工作实现重点突破、整体推进。
    
     问:这十个政策有哪些重大突破和新的政策亮点?
    
     答:总的来说,十个政策在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许多重要方面都有新的突破,新亮点很多。限于篇幅,这里择要作些介绍。
    
     1、在全国率先实行特级专家制度。浙江省特级专家是我省设立的最高学术技术称号,仅次于国家的两院院士。每三年评选一次,总人数控制在100名以内。参加评选的对象是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在工程科学技术领域、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大成果或成就,学术技术处于国内领先的专家、学者。实行这一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建立对高层次人才有效的激励机制。由于历史等原因,我省曾是全国少数几个没有国家级科研院所的省份,我省自有院士也只有24名。但我省有一批在各自研究领域中处于国内甚至国际领先水平并有较大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加大对这些专家学者的激励力度,将会极大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在我省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吸引、集聚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我省工作或服务,为我省培养更多的高层次人才。
    
     2、加快建立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体系,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进程。我们提出,通过3至5年努力,形成全省统一的分级管理、功能健全、政策配套、资源共享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网络体系,加快推进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配置市场化。探索建立和完善高层次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和考核体系,建立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和评价机构,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市场化、职业化改革,从而培养造就一支熟悉国内国际市场、有较强参与国际竞争能力的职业化的企业家队伍。
    
     3、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载体建设,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根据建设一支数量可观、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要求,我们提出要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载体建设,增强我省吸引、集聚人才的能力。通过进一步深入推进“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集中力量建成、建好100个以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00个以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00个以上省级重点高新企业研发中心、100个以上省市重点科研机构,加强20个省属高校科技创新基地、10个省级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200个省级重点学科建设,每年遴选出20个以上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为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等,以此为载体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创新团队,到2010年,使我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25万人。同时,实施浙江省万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力争三年内为我省引进一万名以上各类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并促进形成聚集高层次人才的长效机制,更多更好地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浙江创新创业。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对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激励、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有关政策,落实了具体措施。
    
     4、大力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们提出,通过今后3-5年的努力,力争全省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数量以年均15%以上的幅度增长,到2010年达到150万人左右。为实现这一目标,一是全面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程。重点在机械制造、医药、服装、建筑、能源、交通、环保、电子信息等领域组织开展大规模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开展多种形式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拓宽高技能人才成长渠道。对在全省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优秀工人,授予“浙江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可根据相应条件晋升技师或优先破格晋升高级技师。对参加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前3名的选手,可破格晋升为技师。二是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关键性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在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方面业绩突出的技术技能劳动者,可放宽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对在企业生产岗位上业绩突出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可以打破工作年限的限制。三是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指导企业将职工技术技能和业绩贡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加快建立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带薪休假、疗休养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技术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
    
     5、大力倡导人才柔性流动,进一步完善人才流动政策。鼓励省内外人才、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海外留学人员等在不转移原人事关系或不改变原户籍、国籍的情况下,以各种方式来我省或省内其他地方工作、服务或创业。在我省工作的柔性流动人才,其报酬和待遇与本人业绩、贡献相挂钩,实行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境内柔性流动人才可申领《引进人才居住证》或《浙江省外来人才聘用证》,外国专家、澳港台专家和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我省投资、工作和就业的,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分别办理《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港、澳、台专家证》、《浙江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并享有相关待遇。比如,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浙江择业就业、投资创办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审,可以参加本省组织的国家公务员招考录用。来我省从事高新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当地政府可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贷款贴息,帮助解决投资立项、融资、土地征用等问题。在我省从事研究开发所取得的技术成果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可由我省相关管理部门给予一定数额专利申请费补助。可以参加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按规定在本省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等。
    
     6、积极推行人事代理制度,促进人才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全面推行和进一步深化人事代理制度,促进人才由“单位人”变成“社会人”,打破人才流动中的体制性障碍。加快建立公共人才人事服务体系,积极为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和各类人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事代理服务。改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可以实行全员人事代理,也可以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逐步创造条件,向全员人事代理过渡。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基层单位、西部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就业或自主创业,认真负责地为他们做好人事和组织关系接转、人事档案管理、户籍挂靠等人事代理工作,并为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求职登记、就业咨询、职业介绍等人事代理服务。
    
     7、打破体制性壁垒,为非公经济组织人才提供平等待遇和服务。在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的政策中,从多方面打破了政策性、体制性障碍,做到了政治上一视同仁、政策上同等对待。比如,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在人才引进、培训、科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等方面享受同等政策和待遇。又比如,规定在聘用人才的同时,落实好人才的社会保险,确保社保关系不因人才流动而断档。特别是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被招收录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只要在非公经济组织从业满一年,且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其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再比如,努力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的政治和社会地位。积极培养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符合入党条件的优秀分子入党,培养和选拔德才兼备、综合素质较好的优秀人才到党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评选浙江省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浙江省特级专家、推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人选、选拔“新世纪151人才工程”人选,以及其他各类政府奖励表彰、先进评选等,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一视同仁。
    
     8、创新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与使用机制,破除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终身制。这次制定出台的政策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在四个方面进行了创新:一是创新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与使用机制。建立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任、政府调控相结合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点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与使用机制,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相分离,破除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终身制。二是创新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专业技术资格评价采取评审、考试、考核认定、考评结合等方式,将不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限制。三是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实行单位用人自主聘任。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单位特点、职务层次、任职条件,采取内部竞争上岗、社会公开招聘等多种形式,面向具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四是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介组织的准入制度。培育和发展由人事行政部门指导和监管下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介组织,推进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社会化。
    
     问:我省制定出台这十个政策的积极意义是什么?
    
     答: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我省一次性推出十个人才政策,这在我省人才工作历史上是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也不多见。这十个政策的出台,是我省人才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有利于推进人才强省战略的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决定》,是做好新时期我省人才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以《决定》精神为指导,制定比较系统、操作性较强的配套政策,整体推进我省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是全面贯彻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这次制定出台的十个政策,着力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工作、加快欠发达地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改进人才评价办法等事关人才工作全局的重要方面,提出深化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必将进一步推进人才强省战略的贯彻落实,从整体上提高我省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水平和层次。
    
     2、有利于创造良好的人才政策环境。近年来,我省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人才政策,这些政策在人才队伍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这次制定出台的十个政策,在人才政策的许多方面,都有新的突破、新的创建、新的进展,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我省的人才政策,初步构建了比较完备的人才政策体系,从而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可靠的政策保障,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3、有利于整体推进我省的人才工作。十个政策涉及到人才工作的许多方面。在对象上,面向各类高层次人才,以及一般性人才。在适用范围上,适用于全省各类组织和各类人才,尤其是拓展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这一新的领域。在工作环节上,涵盖了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等方面。在运行机制上,包括了总体目标和要求,以及具体的操作办法和程序,等等。从而将有力地促进我省人才工作的整体推进。
    
     4、有利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这十个政策在许多方面都有重大的突破。从政策上进一步打破了人才流动的体制性障碍,打通了体制内和体制外的界限,在政策上为各类组织和各类人才提供了平等的待遇和服务,进一步强化了市场配置、开发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从而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进一步激活用人单位和人才这两个主体提供了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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