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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年终奖”不得超全年工资35%

厦门市集美区事业单位全年考评奖励金发放数额最高不超过其编内在职人员全年应发工资总额的35%。这是记者从该区出台的《改革事业单位内部收入分配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获悉。
    
     同时,集美全区所属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还必须全部纳入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为了解决单位职工福利开支的需要,适当提高事业单位包干福利费标准,每人每月按50元提取。
    
     据悉,集美区实行本办法后事业单位暂停发放各种补贴、津贴以及奖金、过节费等;也不得利用下属基层单位、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名义向本单位职工发放各种名目的补贴、津贴、奖金、福利和过节费等。违反规定的,由区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的责任并作出处分决定,人事部门根据监察机关的处分决定作出相应的职务调整处理。
    
     除了对事业单位考评奖励金的限制,《意见》还规定:有经营服务性收入的单位还可控制在其年终经营收支净结余的30%以内另行发放绩效考评奖励金,但全年人均发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全年考评奖励金发放数额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其编内在职人员全年应发工资总额的37%;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自主决定绩效考评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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