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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来沪人员职场权益不可不知道

申请上海户口的途径有哪些?
     申请进入上海户口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非上海生源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入沪,通过上海市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目前,2005年非上海生源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工作正在受理中。一种方式是人才引进,通过市人事局审批,各区县的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去年,人才引进受理的对象主要是:符合本市人才引进的人员、夫妻分居达到一定条件的人才。今年人才引进的具体受理条件,还在静等佳音。
    
     夫妻分居办理户口引进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关于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且身体健康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在沪有接受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
    
     ◆在外地的配偶符合本市引进人才政策规定条件的人员。
    
     ◆在沪一方是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3年的人员;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3年的人员。
    
     ◆夫妻两地分居满5年的人员。
    
     ◆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具体申请办法是由夫妻分居中在沪一方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报主管局审核,无主管局单位到委托人事代理的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报;最后由区县或市人事局审批。
    
     上海市居住证的申请对象、有效期和申请地点?
     2004年10月1日,《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全面推行,居住证的适用对象从原来的引进人才扩大到“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在本市居住的境内来沪人员,都应办理居住登记,其中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是办理就业的凭证,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后不再续签,若申请需重新办理。申请人员可凭《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住所证明等到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若审核通过,当场发放;《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为免费办理,须交付ic卡押金。
    
     《上海市居住证》是用于办理或者查询卫生防疫、人口和计划生育、接受教育、就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和信息。有效期一般为1年。引进人才申领的有效期可为3年或5年,有效期一般不超过聘用或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有效期满需要续签的,需于有效期满前10日之内,向受理点提供有关材料办理续签。
    
     境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到市和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所谓境内人才申领居住证,根据《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受理对象指的是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者国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可以依据本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应届毕业生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到上海市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一般的人员申领居住证的,到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目前,已经开始试点的区县是静安、宝山和闸北。
    
     持上海市居住证者享有的待遇是哪些?
     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将享有更多的“市民待遇”:持有人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参加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可享受相关待遇;可以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按规定为其子女申请在上海市接受义务教育;可以按规定参加上海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可以按规定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可以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持有人随行的16周岁以下子女或者16周岁以下的持有人,可以按规定享受上海市计划免疫等传染病防治服务;可以参加上海市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评选,并享受相应待遇;持有人在科技成果申报、认定、奖励,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方面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缴纳三金吗?
     境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包括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本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而一般外来从业人员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的,缴纳的是综合保险。今年4月1日,上海实行新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外来从业人员按规定缴纳综合保险的,享受工伤保险、老年补贴、日常药费补贴等待遇。
    
     什么样的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持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缴纳吗?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单位有为上海市城镇户籍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缴存公积金,没有为职工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就受到了侵害。遇到这种情况,职工可以通过法律救济即行政救济以求得问题的解决。所谓行政救济是指向单位所在区、县的公积金运用中心或单位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区、县的公积金运用中心投诉,请求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行政。这一救济途径对住房公积金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来说,成本最低,效率最高。当然,由于《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没有赋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强制执行的权力,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行政救济必须依靠司法机构的强制执行才能最终实现。
    
     对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来讲,以目前上海市公积金中心的政策,单位是可以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地户口(包括有上海居住证)的职工缴存公积金,但是并不强制。
    
     若调到外地工作,公积金如何提取?
     如果职工调到外地工作,本人可以凭外省市户籍证明、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外地单位的用工证明、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和复印件,把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提取出来。
    
     社会保险的种类有哪些?哪些企业缴纳小城镇保险?
     当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种类主要有三种:城镇社会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和综合保险。其中,小城镇保险适用于本市郊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原已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适时参加镇保。综合保险适用于外来务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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