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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让劳动者不再贫困

一边工作着,一边贫困着,这是万千普通劳动者生活现状的真实写照。公务员、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乃至国营、集体企业正式职工,他们的收入通常在国家规定的档案工资标准中上下浮动,当然,对于后者,浮动多少还取决于企业效益的好坏。以现实的环境,能发放高收入的企业并不多。而千千万万的更平凡的劳动者,他们或受雇于个体工商户,或就职于民企,或者是政府、事业单位及国营集体企业单位的合同工、临时工,他们分外卖力地工作着,因为他们随时可能失去这一份工作,而他们获得的收入,却微薄得可怜,未必能养活他们自己。
    
     笔者问过很多朋友,在他们生活的地方,上述工种从业者的月收入是多少。标准与笔者生活的小城市大同小异,在300至400元之间。这一份收入,放在笔者所在的内地,大致可以保证劳动者个人的零花,用于供房或者抚养子女那就是天方夜谭了。而一个成年劳动者,房也许可以不供,但租房子也得花钱吧?子女可能不养吗?也就是说,他们的劳动所得并不足以保证他们作为一个完整的社会人的最基本支出。
    
     而一个劳动者,经过了艰辛劳动,居然连保证生活的最基本收入都赚不到,那是多么悲哀多么可怕的事!以内地实际,维持他们日常生活的很大一部分开支,都来自于父辈的援助。岁月流逝,有一天,他们必须独立面对生活,他们怎么办?当一大部分社会成员不能凭借着辛勤工作来养活自己与家人,社会稳定又从何谈起?
    
     对此,我们常常简单归结为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别,但因为是无技术含量的体力劳动,就可以坐视其收入降低到连基本收入都不能保证的地步吗?我们常常将解决的途径推给市场选择,但市场什么时候变成万能的了?或者说资本终究是很冷酷的,以中国的就业压力之大,类似初级工种的收入水平,很难因为市场选择而与消费水平的增长保持同步。相反,逆向下滑都是有可能的。事关千千万万人基本的生活需求,没有强有力的行政干预是万万不行的。
    
     目前国内最主要的干预方式是设定最低工资标准与强制加入社会保障体系。但无论从实施难度,还是就这些劳动者极不稳定的工作实际来看,对于他们,在现阶段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类似于空中楼阁,真正有意义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但国内的标准,首先在制定上就有问题,体现的就是一个低字,上面提到的300至400元,已经高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了!企业没有逾规,但劳动者却的确陷入了工作中的贫困,这就是现实的尴尬。
    
     是否应该大幅度提高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呢?最起码保证人家通过这一份工作,能完完全全地养活自己。说个最起码的标准,达到纳入统计范围内的当地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的一半如何?以国内现实,这一标准的收入大致可以保证一个劳动者最基本的生活支出。比如去年中国城镇在职职工的平均年收入是14000多元,而特定时刻的消费指数往往与这个平均收入相适应,但2004年,任何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却没有超过7000元的,有的甚至只在这一数字的一半左右浮动。
    
     有人说,增加工资会影响中国产品的竞争力,殊不知决定产品竞争力的从来就不仅仅是价格,而决定产品价格的同样不仅仅是劳动力成本,何况只是要求达到纳入统计范围的在职职工的一半收入水平而己,能增加多大一点儿成本啊!如果国内经济发展了,却连这一点最起码的要求都达不到,经济的发展还有何意义可言?尚不说过低的劳动力成本支出本身可能使产品遭遇贸易壁垒。
    
     劳动者是高贵的,但高贵的基础说到底还是能赚回养得活自己的最起码的收入,否则何谈高贵?要求每个人因劳动而富裕可能是不现实的,但我们不能任由为数庞大的劳动群体一边劳动着一边却贫困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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