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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企职工工伤无忧

过去,工伤保险在城市覆盖面比较广,而乡镇企业并没有被纳入统筹范围,时常因此加剧了职工和企业的矛盾,也使职工陷入治疗工伤难的困境。昨天,记者从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将逐步把乡镇企业纳入工伤保险范畴,强制企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这样,乡镇企业职工如果发生了工伤事故,不必再为求医问药犯难了。
    
     据介绍,我市乡镇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将采取分期分批的办法进行。旅顺口区、金州区、甘井子区的乡镇企业3月份就可以办理参保手续;其他区市县的乡镇企业将根据具体情况,逐步纳入参保范围。工伤保险费由乡镇企业缴纳,职工不用负担,缴费以用人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职工工资如果低于我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大连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
    
     乡镇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时,需要提交参保职工名单,由工伤经办机构留存,职工名单有变化时,需及时到工伤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如果提交的参保职工名单没有该职工的,工伤待遇由企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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