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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请职工参与工资分配

2005年3月3日 职工工资不再由企业经营者个人说了算,职工可以通过与企业谈判协商的方式民主参与工资分配,共同确定每年的工资增幅。目前,这一新型工资分配制度已在天津市1899家国有、集体、三资和民营企业试行,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企业覆盖率将在年内扩大到50%,80万名职工在工资分配问题上开始发出自己的声音。
    
     此前,职工工资大多由企业单方确定,没有相应的机制与职工进行沟通,进而产生不少劳资纠纷。针对这一问题,天津市由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及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三方协调机制,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资总额和职工个人收入的增长由劳资双方协商确定。他们还制定发布了《推动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每个村和每个街镇都可以作为一个区域来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据天津市总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型的工资共决机制实现了企业增效益、职工得实惠的预定目标。迄今为止,全市已经有1899家企业签订了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很多企业不仅把区域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增长职工工资的制度,更通过这一制度努力促进企业和职工在发展企业生产、合理分配利益等方面进行相互沟通。
    
     在实际工作中,工资集体协商并非只是涨工资的协商。由于企业难免遇到暂时困难,有的时候可能要向下调整工资。这种情况下,企业和职工通过协商达成谅解,共渡难关,更有助于克服暂时遇到的困难,帮助企业尽快脱离困境,最终实现职工工资的大幅增长,实现企业经济效益与职工工资水平的平衡发展。
    
     据悉,随着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在天津市全面推行,今后企业遇到保险、福利、裁员、工资待遇等问题时,必须经过民主协商才能确定,从而改变以往企业经营决策、分配方案完全由经营者说了算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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