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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出台

从市教委获悉,为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市教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市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今年本市将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予以一定的优惠政策扶持;规范企业的聘用行为;进津申请表今年首次可以从网上下载;符合相关条件的短缺专业的外地大专生经审批后,可以在本市落户。
    
     今年本市高校 77144人毕业
    
     据了解, 2005年是天津市普通高校毕业生数量继续以较大幅度增长的一年,预计2005年本市普通高校毕业生总数为77144人,其中研究生 6489人,本科生 34690人,专科(高职)生35965人。今年本市高校毕业生总数比 2004年增长35%。外地院校天津生源毕业生预计 12335人,其中本科9317人,专科(高职) 3018人。
    
     为此,今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实施“一把手工程”,建立就业目标责任制,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到 2005年9月1日,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 2004年同期水平。
    
     到农林一线工作没见习期
    
     今年本市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将重点充实到农村教育、卫生、农技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部门。原籍在农村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回本区县农村基层工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对于在县以下农林第一线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不执行见习期,可直接执行定级工资,工作满一年后可在定级工资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级。继续组织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提倡高校奖学金适当用于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贫困地区就业。
    
     自主创业可申请小额贷款
    
     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在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持《毕业证书》、《营业执照》、《就、失业证》等证件和材料,向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在两万元左右,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对从事微利项目的,据实全额贴息。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用人单位招聘行为要合法
    
     各企业单位及非全日制经济组织聘用高校毕业生要遵照劳动保障法规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今年要严格执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区、县、乡级机关录用公务员,要严格坚持“凡进必考”制度。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管理和技术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外地生进津设绿色通道
    
     今年,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了引进外地优秀毕业生进津就业的规定。一是执行引进不受进津指标限制的政策,加大引进重点院校和急需紧缺专业的毕业生。凡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优秀毕业生,在津有接收单位的,均可进津就业。其次,外地院校外地生源毕业生就业后,凭市教委编号盖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开具登记户口通知书,再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办理时间截止到次年6月30日前。进津申请表可在天津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下载(网址: w w w.tjbys.com.c n.)。
    
     另外,为满足本市注册企业对特殊工种的需要,在本市公开招聘仍不能满足需要的短缺专业,确需使用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的,如果该毕业生已在本市注册企业工作满两年,从事所学专业在生产一线工作,并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服务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受理,逐级报市公安局审批在本市落户。
    
     特别关照就业困难群体
    
     今年有关部门对就业困难群体要予以特别关照,特别是对就业压力比较大的部分女生、家庭困难的学生、长线专业的学生,以及登记待就业毕业生,在提供岗位信息、求职、就业等环节,要给予格外的关心帮助。
    
     各区、县劳动保障及有关部门将发挥各自优势,大力组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按照有关规定,在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高校毕业生毕业半年后仍未就业的,可以进行失业登记,并领取《就、失业证》和《就业优惠证》。
    
     推进高职毕业生“双证书”
    
     学校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及时调整学科专业结构,特别是高职院校要开展“订单式”培养,建立大批稳定、有效、资源共享的高职实训、实践基地,积极推进高职毕业生“双证书”,提高就业能力。此外,高校要帮助毕业生准确把握就业形势,确立符合实际的就业期望;增强大学生的基层意识、创业意识、诚信意识、安全意识。
    
     招聘活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严格规范各种毕业生招聘会秩序。各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建立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信用制度,对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利用招聘进行欺诈、损害毕业生权益的,要及时通报并严肃处理。
    
     高校要完善就业服务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要实现信息化。2005年所有高校要开通就业服务信息网并与国家和市网互联互通,实现教育、人事、劳动网相互链接、信息共享。有条件的高校要努力实现网上招聘和远程面试,逐步使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成为学生就业的主渠道。
    
     建立完善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报告、公布、督察和评估制度。各校要建立月报制,及时将就业工作进展情况报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另外,本市还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预测制度,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各高校及各用人单位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的需求预测工作,准确分析把握就业形势,切实掌握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需求意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提供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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