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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年底同失业保险制度..


     本报讯 为了保证我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于2005年底基本实现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12月7日,我市召开并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全市“并轨”工作。
     并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会议指出,基本完成并轨的标志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基本结束原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运行,妥善解决原制度下保障的人员向新制度的转换,也就是到2005年底,原则上停止执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企业按规定关闭再就业服务中心。妥善解决好并轨人员的再就业、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劳动关系处理和生活保障等问题。二是全面开始新制度的运行,即企业新裁减人员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没有实现再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实现基本生活保障方式的转变。
    
     全市并轨人员2万余人
    
     据悉,我市为了切实做好并轨工作,加强对并轨工作的组织领导,已于12月6日成立了由副市长吴继德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并轨工作领导小组。据了解,从1997年到2002年,我市陆续有14.78万名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2002年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新的减员不再进入到中心,即只出不进。8年来,共有11.95万名下岗职工陆续出中心,截至今年9月底,我市滞留在中心的下岗职工有20933人。到2004年底,全市共支出基本生活保障资金3.25亿元,其中:基本生活费2.14亿元,代缴养老保险费0.72亿元,失业保险费0.22亿元,医疗保险费0.17亿元。目前,我市在中心下岗职工人数占全省总数的1/3。
    
     四项工作解除后顾之忧
    
     在会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朱国祥强调,要切实做好再就业、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劳动关系处理和生活保障等项工作,解除并轨人员的后顾之忧。
    
     一、关于再就业的问题。并轨人员有自谋职业、新企业录用、在原企业重新上岗、从事社区公益性岗位和灵活就业等多条就业渠道,每条渠道现在都有相应的政策扶持。自谋职业的,要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和税费减免政策,对新企业录用的,要落实好税收优惠和社保补贴政策;对从事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要落实好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于没有实现再就业或者灵活就业的下岗职工,其档案由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还要运用好劳务派遣、再就业补贴政策,把并轨人员作为重点,千方百计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
    
     二、关于社会保险关系继续的问题。并轨前,要采取措施督促原企业补清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将个人账户记录交给并轨人员。并轨后,一方面要继续加大扩面工作力度,督促各类用人单位参保;另一方面,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开辟专门服务窗口,方便个人缴费,使并轨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不断线。
    
     三、关于劳动关系处理问题。对于因原企业恢复生产重新上岗的,要及时变更原有劳动合同,原有工作年限一并予以计算;对于需要解除劳动关系的,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并妥善处理好双方的债权债务;对于接近退休年龄的,可采取将劳动关系处理与社保关系接续结合起来的方式,能够内退的要办理内退。
    
     四、关于生活保障问题。各级就业服务经办机构要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对接,及早了解企业的参保缴费情况,督促企业补缴欠费。对符合条件的并轨人员,要及时地、一个不漏地发放失业保险金。对不符合条件的,也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低保的条件和程序,争取一次在街道、社区办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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