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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余企业逃缴职工养老金

今年一季度,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对全市用工单位社会保险征缴情况进行了稽查,共追缴保险基金3000万元,这其中有1000家企业根本没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而上万家企业均存在漏报、瞒报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的行为。
    
     企业逃保险节省开支
    
     被查的一家电子企业现有职工26名,可实际只有6名参加了社会保险,而其职工的工作年限多在两年以上。在接受检查时,该公司负责人推脱说“正在办理”。根据相关规定,雇用的不论是外来人员,还是退休人员,企业都应在录用员工之日起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部门介绍,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于餐饮业、娱乐业、商业以及其他服务行业。按成都市现行的最低缴费基数853元计算,单位缴费比例为21%,以一单位20人计,一个月可节省成本3582元。
    
     三年追缴保险费2亿元
    
     成都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的负贵人介绍,漏报、瞒报等情况主要集中在一些新兴企业,由于对政策理解的偏差,将社会保险当成了企业的社会福利,而不是应尽的法律义务,经常发生不缴或不足缴的行为,通过稽查近三年来成都市共追缴保险费2亿多元。社保经办机构在加大政策宣传的基础上,将对限期不来申报设保缴费基数的企业按照上年度缴费数的110%强行征缴;对漏报、瞒报的企业进行重点稽查,并根据稽查结果通过地税部门强行代扣;对不接受处理的单位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给予1-3倍的处罚。
    
     职工敢怒不敢言
    
     在采访过程中,不少职工对企业的违规行为敢怒不敢言,职工普遍害怕被用人单位知道自己投诉后会丢掉工作,因此常采取匿名举报或让亲友向劳动部门投诉的方式。
    
     据成都市劳动监察人员介绍,在举报、投诉时职工都犹犹豫豫的,填好投诉材料后还千叮万嘱,希望不要泄露谁是投诉人,除非该职工不准备继续工作了,才会很配合执法检查。
    
     试用期也应缴养老金
    
     一些人误以为试用期内单位不需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某科技公司就利用不停地试用员工而逃避缴纳保险费。据了解,该单位在2003年招进了一批大学生,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可期满后该单位就清退了所有大学生,没缴纳一分钱的社保费用。经过监察部门处理后,2004年该企业又故伎重演,一次性吸纳了12名大学毕业生,同样在试用期后予以辞退,毕业生们对公司的做法提出质疑,该企业负责人却称,按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是不需缴纳任何保险费的。
    
     而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录用员工之日起,就应为其办理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参保手续,试用期在合同期中约定,且劳动合同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对此,劳动部门开出稽查书,要求该单位在五日之内补缴保险费6.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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