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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资不达标企业1至5倍赔偿劳动者

11月16日至30日,太原市将对全市用工情况进行集中清理,对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进行严肃查处。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劳动监察部门除责令企业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外,还将依据改正态度,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今年7月1日起,太原市开始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全市所有用人单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原来签订的不合规定的老合同,也必须依法变更。但在近期的市场检查中发现,至今仍有部分企业以未收到文件等为借口,不按规定调整职工工资,使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此次集中清理的检查内容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否建立工资支付制度、工资支付标准是否达标、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发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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