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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将享受..

近日,自治区劳动保障厅、民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从2005年1月1日起,我区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且已经没有生产经营能力、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城镇集体企业,按国家规定,不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其已退休职工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具体实施中,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向民政部门出具相关文件和花名册,退休人员携带退休证件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民政部门按企业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放退休人员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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