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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不等同于工伤律师支招: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打工仔小张上班时受了伤,伤愈后要求享受工伤待遇遭厂方拒绝,就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不料一个多月后等来了一纸非工伤的决定书。昨天,小张的两名老乡向本报反映,厂里有关人员说不是工伤就只能自认倒霉,拿不到分文赔偿。他们希望帮小张讨个公道。
    
     来自淮安的小张是江阴一家轻工厂的操作工。去年9月18日,小张在夜班间隙坐到车间墙根堆放的废布条上休息。刚坐下,一辆铲车突然猛冲过来,导致他右脚板压伤和多处骨折。
    
     事发后,厂方认为小张上班时违反了劳动纪律,过错在本人,对其不作工伤处理。去年11月上旬伤愈后,小张向江阴市劳动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在今年1月初认定,不属于也不视同工伤。
    
     小张不服,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结果又被驳回。
    
     有关办案人员介绍,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调查,事发时小张不在车间内休息,而是在车间外通道旁的布条堆里睡着了。这显然不是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也不属于在工作过程中临时、合理、必须解决的生理需要。他受到的伤害不在工作场所,也不是工作原因引起的,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主要条件。”景明律师事务所汪律师分析,小张一事缺失了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两项主要条件,是一起职工在上班期间遭受的意外事故,不能与工伤事故混为一谈。但即使不是工伤也不该自认“活倒霉”,对其意外伤害赔偿,如果与厂方协商不通,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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