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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1人奖1000海口鼓励各单位招国企下岗职工

从海口市人事劳动保障局获悉:从今日起,海口市各企事业单位每招用1名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将一次性获得奖励资金1000元。
    
     于2月1日正式实施的《海口市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奖励资金实施办法》规定,凡海口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新增就业岗位新吸纳安置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海口市属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办理了招工录用备案手续、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获得一次性奖励资金。
    
     据记者了解,奖励资金将由海口市财政部门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中支付,直接拨入用人单位在银行的基本账户。
    
     此前,海口市政府曾出台了鼓励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政策。规定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30%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服务型企业都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对免费介绍国有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成功、且符合条件的职业介绍机构,每推荐1名成功就业,给予200至300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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