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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陷阱押宝法眼矇眬

新闻主体:据本报报道:以聘用兼职人员抄写剧本为名,一家名为“诚信”的中介公司在骗取107人的信息费、保证金后“人间蒸发”。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这家中介公司属于换名再行骗,该公司的前身“北京蓝天利达劳务服务中心”在今年2月份就因无证经营受过处罚。
    
     此类打着招聘幌子骗钱的招数无甚隐蔽、水平极低。对于这种不高明的骗术,不法之徒却“乐此不疲”,甚至“从哪儿跌倒从哪儿爬起”,显然是察觉到了“法眼矇眬”的社会现实。
    
     骗子们将设局行骗的“宝”押在两处。首先,行骗者将“宝”押在应聘者没长“法眼”上———他们头脑中缺乏相关的劳动法律知识。面对就业保证金、信息费、押金等形形色色的收费,他们不知道招聘者以任何理由收取这些费用都属非法行为,也不知道自己有拒绝交费的法定权益。其次,行骗者将“宝”押在有关方面“法眼”模糊、对招聘中的非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上———一些行政执法部门的作为不到位。虽有法可依,但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却打了折扣,使得一些应聘者即使明知招聘者的收费行为违法,也不得不冒险一试。
    
     劳动者个人法制观念淡薄、疏于学法,劳动法律知识普及宣传不力,相关法规对招聘广告约束疲软,再加上一些行政执法机关的“法眼不亮”,就合成了“法眼矇眬”的社会现实。这不仅给惟利是图者设置招聘陷阱留下了可乘之机,而且给一些用人单位不择手段地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利用空间。所以,在劳动就业领域,不仅空壳公司凿下招聘陷阱、骗钱得手后逃之夭夭的事件屡见不鲜,而且资方在工资、福利、劳动时间、劳动条件、安全保障等方面克扣劳动者的现象也很普遍。
    
     我国劳动就业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是大趋势。在劳动就业市场化过程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想免受不法侵害,既需劳动者学法懂法,更需有关各方特别是行政执法机关擦亮“法眼”,依法治“市”。社会的“法眼”不再矇眬,包括招聘陷阱在内的所有劳动陷阱便难以凿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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