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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期权益保护成焦点

昨日上午,楚天金报与省总工会联合开通的3部女职工和农民工维权电话响个不停。
    
     读者咨询的问题中,有1/3与女性孕产期权益有关。一位在it公司工作的女士说,她已怀孕3个月。她想请假休息,又怕单位将她辞退。
    
     省总工会领导褚玲说,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内,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若要在怀孕7个月内请假,需同单位协商。
    
     一女职工说,她生孩子花了3000多元,但单位只愿支付1000元。有关负责人李薇薇说,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等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工钱难讨也是咨询重点。有关负责人周立群说,农民工遇到拖欠工钱时,先要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请工会出面协调,同时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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