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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企负责人拖欠工资要扣年薪

记者从云南省国资委获悉,我省新近制定出了《云南省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以年度为单位,每年按考核结果确定薪酬,其中拖欠职工工资要按比例扣减效绩年薪。
    
     据悉,省属企业负责人是由省委、省政府或省国资委任命、聘任并与省国资委签订了《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企业领导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其薪酬以年度作为单位,每年依据其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薪酬由基本年薪、效绩年薪、中长期激励及其他激励、奖励构成。省国资委根据各企业管理经营难度、行业特点和企业承担的社会职能及每年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平均工资等因素,确定基本年薪和效绩年薪的调节系数,确保薪酬在合理水平,并且将效绩年薪的40%实行延期支付,作为对企业负责人的中长期激励基数,按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参与分配,到其任期届满或离任经考核审计后一次性兑现,以避免短期行为。
    
     同时,实行年薪的企业负责人除保险福利费、政府奖励或政府特殊津贴外,不得再从企业或兼职企业获取工资、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及其他补贴,兼职收入上缴本任职企业;对发生拖欠职工工资的,按比例扣减效绩年薪;对虚报隐瞒财务状况的,除扣回全部效绩年薪外,还要给予处分;企业负责人薪酬兑现前,要在一定范围内向职工公布兑现情况,接受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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