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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扩大

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上海代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均一建议,将目前只在本市小企业施行的“欠薪保障金”制度,推广到沪上绝大部分的企业,而且拖欠的“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金”也应纳入保障范围。届时被拖欠工资的职工,只要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都可获得相关保障。
    
     只要有事实劳动关系都可获保障
    
     “欠薪保障金”制度在上海的300人以下小企业推广,已经有近3年的历史。祝均一透露,目前该项基金已经涵盖绝大多数小企业,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受惠劳动者达到400万人左右。基金的规模也超过2亿元,并已经为欠薪职工垫付了几千万元。当时之所以从小企业做起,就是因为这些企业欠薪的案例比较多。不过祝均一表示,更进一步来看,现在划分企业不能光以人数为指标,而且大企业如果发生倒闭等情况,欠薪问题的影响也远比小企业大得多。
    
     祝均一表示,随着这一制度的深化,希望将拖欠的“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纳入进去。
    
     因为这几年欠薪保障的实践,一般是垫支“拖欠工资”为主,而事实上社会保险等对职工来说有时更加重要。如果一个几十年工龄的老职工,长期被拖欠社会保险金,其累积的金额可能达到三四万元,远比拖欠几个月工资的数额来得高。
    
     拖欠工资的企业往往是不规范的,甚至连劳动合同都不肯签。这种情况下,欠薪保障金能够给予庇护吗?祝均一表示,劳动合同可以证明劳动关系,但没签劳动合同并不表示不存在劳动关系。只要欠薪职工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明,包括工资单、考勤卡,甚至有其他人证物证,就可以获得垫支。
    
     法规才能根本解决“欠薪”老大难
    
     此次人大会议上,祝均一还连续第二年提议专门设立《欠薪保障法》,以国家的立法解决这一老大难问题。他表示,今年上海市有望将欠薪保障的相关制度从部门规章升格为政府规章。但目前仍然没有强有力的惩罚性条款,尚不能保证每个企业都能依法参保,因此希望出台更高级别的相关法规。
    
     如果真的全国人大专门立法的话,怎样兼顾到各省市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呢?祝均一建议,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步研究,并分步出台。
    
     “这个法律的设定相对比较简单,应该有着很强的可操作性。”祝均一表示。
    
     不让劳动者打劳动仲裁持久战
    
     祝均一还建议,设立“便捷、高效、低成本”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因为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打不起持久战”。
    
     祝均一介绍,现有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耗时颇长。一般70%的争议可通过调解解决,解决不成的30%会进行劳动仲裁,如果一方不服再到法院一审二审。如此来来去去最长可达1年。由于所耗的时间与成本都很高,个别企业往往采取“拖”的方式,迫使劳动者让步。另一方面,法院和劳动部门对此也疲于应付,使解决这类争议的社会成本大大上升。
    
     他建议设立“便捷、高效、低成本”的劳动争议制度。比如先在三方协调(政府、用人单位、工会组织)的机制下调解,不成的话交由劳动仲裁机构裁决。如果一方不服,再由仲裁委员会进行“复议”,这样整个流程可以被缩短到一两个月。劳动争议的流程简单了,劳动者的权益比较容易维护,更有利于创造和谐的劳动关系。
    
     此外,祝均一还建议设立专职的仲裁员队伍,有助于更专业地为职工和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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