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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想跳槽频开“病假条”

员工想辞职,又不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遂不主动提出,而是想办法弄来假病历及假的病假条,让单位无奈之下主动辞掉自己。昨天记者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了解到,近来多家用人单位面对类似的头疼事。
    
     员工:“逼”单位开除自己
    
     建邺路上的某国有食品公司领导最近遇到一件挠头事,一徐姓女员工先后拿出4张病假条,每张假条“建议休息一个月”,以此连续请了4个月的病假。这4张病假条都是在城东一家小门诊开的,且徐某本人也没有到公司请假,每次只给单位传真假条复印件。
    
     直至8月中旬,公司领导偶然得知,徐某已在一家外企工作了3个月,只是原单位还被蒙在鼓里。
    
     公司上周派人到开病假条的那家诊所了解情况,对方私下承认在病历开具方面存有漏洞,但拒绝提供书面证明。公司觉得无法容忍徐某的行为,想开掉她,于是昨天到市仲裁委咨询。
    
     原因:不想承担违约责任
    
     市仲裁委的杨明称,上月他们曾接待一起咨询:刘某在一家大型国企工作10年,是业务骨干。去年一家私企出了10万元年薪想把刘某挖走,但他现在还住着原单位分的福利房,若主动辞职,房子必须交回,现在此房市价已高达40多万元。为此,刘某在一家小医院弄了张假病历,休起了长假。他的算盘是:单位主动不要他,根据合同房子不用交回,这段时间工资还照拿不误。单位没有办法,就来咨询能否既收回房子又解除与刘某的合同。
    
     据了解,一些员工想离开单位,但又不想交回福利房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遂想方设法弄到假的病历,进而开出病假条交给单位,病历上写的多是头疼、肚子疼等怎么也查不出原因的毛病,让单位忍无可忍“开掉”自己。这些病历成了“烫手山芋”,让单位进退两难:开除这类员工,正中其下怀,甚至还可能引起劳动争议,让对方倒打一耙;不开除,对方不仅不用承担违约责任,还在原单位只拿钱不干活,或者轻轻松松拿两份工资。
    
     当心聪明反被聪明误
    
     市仲裁委的工作人员解释,法律规定,劳动者有病休的权利,员工有医疗机构开具的有效病假条,证明由于身体原因无法工作,单位在病休期内不能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员工病休期视具体情况在3至24个月之内)。
    
     江苏鸣啸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农认为,发生这种情况,企业一方面要完善批假制度,验证假条的真实性,另外也要留意病休职工的动向。法律规定,病休员工不得从事有收入的活动。一旦发现员工出具假病历,企业就要注意收集证据,以维护自己的权利。袁农还提醒,医院出具病假条须谨慎,如果出具假的病假条得到证实,其将面对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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