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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解雇员工打官司获得补偿金

因为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员工所在公司将其解雇,且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为此,员工将公司起诉。近日,平阴县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并做出判决,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王某应聘到一家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由于没有销售技巧,一直不能很好地完成公司规定的销售定额。公司确认王某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后,给予调换岗位。一段时间后,按照有关考核标准,公司认为王某在新的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于是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王某向公司索要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而公司认为解除合同完全是王某的过错造成的,公司没有任何责任,不应支付经济补偿。
    
     平阴县法院认为,该公司针对王某的实际情况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符合法律的规定。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属个人能力问题,主观上没有过错,遂判决公司应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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