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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实行特级专家制

浙江省出台人才工作的十个配套性政策文件,在全国率先实行特级专家制度等。
    
     浙江省特级专家是浙江设立的最高学术技术称号,仅次于国家的两院院士。每3年评选一次,总人数控制在100名以内。参加评选的对象是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在工程科学技术领域、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大成果或成就,学术技术处于国内领先的专家、学者。
    
     十个人才工作配套性政策还包括首次提出建立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人才居住证持有人在浙江创业,可以参加浙江省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可按规定在本省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建立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带薪休假、医疗休养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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