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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享受劳动权益不充分

日前,湖北省妇儿工委办公室在该省统计监测与评估的基础上,组织33个成员单位分9个组,分赴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开展了“湖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阶段性检测评估检查”,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全方位评价了全省各地的规划实施情况,形成了该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三年的阶段性综合评估报告。
    
     该报告中显示,目前女性就业层次低、再就业压力大,享受劳动权利和劳动权益不充分的现象依然十分突出。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各级行政机关机构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企业单位减员增效的用工制度,使女性初次就业、下岗分流和再就业都受到冲击,在就业层次上低于男性,多集中在体力劳动强度较大、收入水平较低、受下岗失业冲击明显的行业。湖北省总工会女工部的调查显示:有的企事业单位将正值年富力强的40~45岁的女职工“退休”(内部退养),以女职工提前退休的方式为缓解就业压力让路,尤其是使从事科研或教学、拥有一定管理和技术水平的高素质女性人才就业年限缩短,既不符合“工作性质和生理条件的适应性”原则,也不符合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的用人标准,造成女性人力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二是高层次女性人才退休年龄“一刀切”现象,造成了高质量人力资源的流失。有数据显示,湖北省女性基础教育继续保持较高水平,高校女生占了41.59%。与此同时,女性受高等教育人数有较大幅度增长。去年该省高等学校在校女生达37.1万人,比上年增加了7万人,增幅达23.3%。这是在2003年29.2%的增幅基础上,再次较大幅度增加。
    
     湖北省总工会女工部在对武汉重型机床厂、武汉工业控股集团、武建集团等企业调研时发现,在一线工作特别是科技含量低、体力强度稍大一点岗位工作的女职工,一般工作到38~40岁时就须转岗,而这部分女职工因自身专业技能原因在转岗时很难有适合的岗位,基本是待岗,并只能领取500元左右的待岗工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减员增效的对象首当其冲的也是40岁左右的女职工,且这部分为企业改革作出牺牲的女职工下岗或内退后每月最多只能领到300元左右的生活补贴或内退工资,这几百元钱不仅要养家育儿,还要缴纳每月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一年、两年还能够维持,十年、十五年的时间对她们来说难以承受。
    
     三是女性劳动保护状况令人堪忧。很多企业因效益不佳无力对妇女保健设施进行维护和修缮,一些私营、合资、外资企业为追求高额利润,无视《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非法延长女职工的劳动时间和加大劳动强度、不与女职工签订合同或签订了不执行、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等侵害妇女合法劳动权益的现象严重存在,这些问题应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去年,武汉市就发生了某区一所重点小学违犯《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擅自规定女教师进校后不得谈恋爱,进校后三年不能结婚,并扣发了已经怀孕的近10位女教师的工资、奖金等,此事经当事人投诉至省妇联权益部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在省、市、区各级领导的干预下,此事才得以及时纠正,妥善解决。
    
     据悉,在今年的工作安排上,湖北省妇联将向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作为重中之重,并将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纳入“构建和谐湖北”的重要内容,以期全社会重视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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