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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凭什么无权与男人同龄退休?

“如仲裁、诉讼失败,我们将提起违宪审查”
    
     “女干部比男干部早退休5年的规定,违反了宪法的男女平等原则。”中国建设银行平顶山支行(下称“平顶山支行”)职工周香华以此为由,不愿接受单位的退休安排,要求将其退休年龄从55岁延长到60岁。
    
     10月11日,周香华与平顶山支行的劳动争议仲裁在河南平顶山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庭。
    
     早退休,收入少一半
    
     今年1月,平顶山支行老干部科宋科长给出纳科的周香华打了个电话,“周科长,你到退休年龄了,我给你把退休手续办了吧。”
    
     周香华这才意识到自己已经55岁了。按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干部都可以退休。
    
     周香华有些不服气。自从1989年进了平顶山支行,她自认为工作能力不比男同事差,当年几十斤的运钞箱一个人也就搬了,如今身体尚好,“可为什么男的可以干到60岁,女的55岁却一定要退休呢?”
    
     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收入。在岗的时候周香华一个月能拿到2000多元,而去年支行有个工龄比她少1年的女同事退了休,每个月只能拿到993元,“很多女同事都害怕退休”。
    
     “不仅仅收入少了一半多,在岗员工的调级、涨工资这些福利,退休的都享受不到。”周香华有些憋气,“一样是参加工作,男干部就能比女干部多干5年,收入也高出一截,这算不算男女不平等呢?”
    
     周香华拒绝接受支行的退休安排,但行里回复说,她已到55周岁的法定退休年龄,必须退休。
    
     刚好在四川大学法律系读研究生的儿子李昊放假在家,周香华便和儿子说起此事。李昊支持母亲:“男女平等,这个权利当然应该争取!”
    
     8月底,周香华向平顶山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不服单位让她退休的决定,要求与男职工一样60岁退休。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与李昊一起,义务担任周香华的代理人。
    
     劳动仲裁调解失败
    
     10月12日,劳动争议开庭仲裁。这起看似寻常的劳动争议却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轰动,旁听席座无虚席,多家媒体记者赶来旁听。
    
     周香华的委托代理人李昊提出,1978年发布的《暂行办法》有关男、女性干部不同年龄退休的规定与宪法关于男女平等权的规定相违背,构成对女性劳动者的性别歧视。
    
     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退休年龄是劳动权的组成部分,男女退休年龄也受宪法规定的男女平等条款的限制。宪法规定为男女同龄退休的最高法律标准。”李昊在仲裁庭上认为,平顶山支行“仅因周香华年龄达到55岁而让其退休,违反了宪法男女平等的规定”。
    
     李昊认为,《暂行办法》仅基于公民的性别而作出区别对待,且没有阐明这项规定所依据的法律和事实根据。单从《暂行办法》的简单条文中无法反映如此规定的立法本意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妇女合法的劳动权益,反而因此导致了女性干部的劳动权利先于男性干部而终结。
    
     平顶山支行人事部经理刘新华则认为,作出让周香华退休的决定完全是按照《暂行办法》执行,而周香华也满足这一退休条件,因此让其退休并无过错。
    
     李昊援引立法法第87条规定“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有关机关依照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据此的任何行为都将因违反立法法而自始无效。因此“《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关于女性退休年龄条款因违反上位法即宪法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员提醒李昊注意,《暂行办法》是否与宪法相冲突不在仲裁庭的职权受理范围,因此不予讨论。“庭上讨论的关键在于支行的决定是否符合现行的法规政策。”也就是《暂行办法》。
    
     由于平顶山支行拒绝调解,仲裁庭调解失败,将于5日内作出仲裁决定。
    
     最后一步———违宪审查
    
     “男女平等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但我国妇女在很多方面的角色还没有被定义在社会领域。我们希望这次仲裁能引起各方面对于男女平等的关注。”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说。
    
     “如果仲裁我们输了——事实上我们也肯定会输,因为这的确超出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那么我们将以不服仲裁决定为由,向法院提起司法诉讼。”周伟告诉本报记者,“但法院也管不了法律本身的问题,所以诉讼我们肯定也赢不了。最后我们会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违宪审查请求,要求对《暂行办法》予以撤销或改变。”
    
     “我们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具体的案件来补制度的不足。”周伟说。
    
     “我也知道支行其实没做错什么,问题出在《暂行办法》。但按照法律程序,我们目前只能选择平顶山支行作为起诉对象。”55岁的周香华经历了这个案子之后,对于法律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即使国家要修改《暂行办法》,也要相当长的时间,恐怕我享受不到了。但在我之后,会有千千万万的妇女从中受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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