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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出台新社保政策缴纳保险金返就业补贴

从即日起,如果“4050”人员加入了灵活就业的行列,每年缴纳2000元养老保险金,将得到600元的就业返金补贴。记者从26日结束的全省社会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为推进全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让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吉林省出台了多项方便灵活的服务措
     施。
    
     续保按当地平均工资60%缴费
    
     据介绍,这些措施主要包括1995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企业职工,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如果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确有困难的,可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80%为基数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由职业者等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允许继续缴费达到15年,但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这些参保人员如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缴费将全部返还给其法定继承人。
    
     补贴按最高为保险的30%发放
    
     省有关部门还对在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中办理了《灵活就业证明》和签订了《灵活就业协议》的人员发放就业补贴,就业补贴专项用于接续养老保险关系。“4050”人员按其当年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的30%发给就业补贴;其他下岗失业人员按其当年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的15%发给就业补贴。这些人可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基数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80%为基数缴费。社保经办机构为申领人出具当年个人实际缴费凭证,申领人持缴费凭证等相关手续,到所在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就业补贴。
    
     缴费各地要开辟续保绿色通道
    
     据悉,这次国企改革和社保试点并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数将急剧增多,为了使这些人员能够及时接续上养老保险关系,省社保公司要求:各级社保公司都要开辟解除关系并轨人员续保缴费的“绿色通道”,设立专门窗口,抽调专门人员,特事特办,方便快捷地做好续保工作。同时,省有关部门还要对再就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简化申办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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